揭东府办〔2012〕49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县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租地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径与县林业局联系。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揭东县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租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揭东县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租地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揭东县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实施意见的通知》(揭东府办[2012]12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揭东县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租地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东县高速公路景观林带租地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敬双副县长任组长,林钦胜(县政府办)、卢三强(县林业局)任副组长,卢伟彬(县财政局)、郑初生(县国土资源局)、郑有平(县农业局)、张旭斌(县林业局)、林创凯(霖磐镇政府)、林旭升(月城镇政府)、王楚芬(玉湖镇政府)、吴梓斌(新亨镇政府)、林晓珊(锡场镇政府)、江惜辉(埔田镇政府)、王拥新(云路镇政府)、张瑞龙(玉窖镇政府)、杨深烈(登岗镇政府)、吴美辉(炮台镇政府)、张玩林(地都镇政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二、用地范围、方式及补偿标准
用地范围为规划设计高速公路铁丝网外20米内所涉及的水田、旱地、林地等。
用地方式为租用,租用期限30年(2012-2041年)。
租地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文件标准制定,具体为:
1、水田每年1000元/亩;
2、旱地每年200元/亩;
3、林地每年50元/亩。
三、租用地确定办法
(一)土地登记丈量由镇政府组成租地协调小组,行政村配合。召集土地所使权人实地指界、核定地类,进行面积丈量,由行政村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租地协议书。
(二)县林业局会同镇政府对相关村租地协议书审核后,由镇政府与各相关村签订协议书。
(三)租地补偿金按已核准的实际租地面积数套用不同地类的租地补偿标准,经县财政局核定后,每年在10月份以前拨款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拨到各村,村再发放到土地使用权属人。
(四)租地协调费:租地协调费用及受损农作物补偿按1万元/公里下拨到镇,由镇政府包干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县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租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徘,认真组织实施;对租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激化矛盾,做好被租地农户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各种问题,确保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租地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高速公路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租地的政策措施,号召沿线广大干部群众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理解、关心县高速公路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三)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县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租地工作。
(四)依法依规,及时拨款。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的租地补偿标准,加强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按照资金的拨付程序,及时足额将租地款发放到被租地户手中,不得克扣、挪用、截留、拖欠租地款。对违反资金管理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无理取闹,故意干扰、煽动、策划群众闹事,妨碍工程建设的,要坚决予以打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主题词:林业 建设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揭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