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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2-08-02 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府办201271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揭府办〔20121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推进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县房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上市环保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的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要积极稳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应对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县政府应急办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九)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招标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信息公开透明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十)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全面公布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教育、医疗、计生、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供便民措施。(县有关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受理和答复公民、法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不断完善受理渠道和方式,为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对于复杂、敏感的公开申请事项,要进一步加强协商,注重与法制、保密、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会商,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要深入分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维权、涉访、涉诉等敏感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指导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重任务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相关人员要加强学习培训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能力。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好相关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领导要高度重视,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推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负责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地、各牵头部门要于82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办公室1408室),届时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意见

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揭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2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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