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府办〔2013〕95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揭东区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章)
2013年12 月19日
根据揭阳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揭市教[2013]425号)的要求,区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局和物价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对凡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开展从事3—6岁儿童保育教育活动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责令限期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促进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服务教育创强,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办好人民满意、办出揭东特色的教育。
二、清理方式
本次清理采取镇(街道)自查,区普查,并配合市重点检查、省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和分工
区和各镇(街道)分别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联合执法检查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期摸排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必须及时为符合条件或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各种证件和证明,做好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布辖区内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审验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保障学位供给。负责做好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停止办学后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妥善安排幼儿入园就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巡查和牵头整治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的巡查和监控工作,一旦发现,及时上报综治部门。对勒令停办经整改后申请办证的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依照办学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卫生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检查、饮用水卫生、卫生学评价等,并协助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
物价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收费,没收非法所得。
综治、民政、公安、交通、工商、建设和消防部门:负责建筑、消防设施、接送幼儿车辆和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检查,消防手续办理和校车登记与监管情况。对勒令停办经整改后申请办证的机构,认真按申报手续规定进行指导、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尽快核发消防许可和校车牌证。对无证办学行为及场所出租者进行综合执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无证机构,并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对联合清理无证学前教育机构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会同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场所出租者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办园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妥善做好被取缔机构在园幼儿、教职工的分流、幼儿家长稳定和财产处理工作。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做好登记和申报工作,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12月)
区和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彻底的摸底排查,针对当地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分布、数量,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类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和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设立无证办园举报电话,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提高全社会对清理整顿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家长了解和支持治理工作。并通过网络、电视、张贴公告等各种形式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限期整改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幼儿园。
(二)全面清理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12月下旬—2014年1月上旬)
镇(街道)组织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置:
1、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受群众欢迎的而没有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责令其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支持。
2、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要求履行报批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支持。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办园基本要求以及达到整改要求而不按要求申报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被取缔的学前教育机构如果继续办学,各地联合执法检查组应对其依法取缔,并在媒体公布。在园幼儿由教育部门和各镇(街道)就近妥善安置到规范的幼儿园入园。
(三)总结公示和市抽查阶段(2014年1—2月)
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将清理整治的结果(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反馈给各有关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合法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清理整治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四)省随机抽查阶段(2014年2月)
2014年2月省组织对各地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是建设幸福揭东,维护社会稳定和幼儿园正常办学秩序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增强清理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幼儿园举办者、从业者和幼儿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明检查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以批评教育为主,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对于利用清理整治获取不当利益的工作人员以及干扰、阻碍清理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处理。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广播、宣传栏、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具备办学许可证或应改造整改或停办、取缔的学前教育机构名单,确保广大幼儿接受正规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常规管理督查,规范办园行为。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确定发现和取缔非法办学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密切关注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对疏于管理,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存在而不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整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发展学前教育,服务教育创强。要以教育创强为抓手,积极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引导和规范民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协调学前教育发展,杜绝无证办园现象。
(五)完善年检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及时公布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并把年检作为幼儿园申请财政资金奖补、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评奖等方面的重要条件。
(六)实行月报制度。各镇(街道)教育组要按要求实行月报制度,从2014年第一季度起,每个月的6日前上报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进展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月报填报,要认真核实相关数据材料,实事求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