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揭阳市揭东区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我区政府依法行政,及时掌握我区依法行政的情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一、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
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为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二、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和主要成效。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4、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情况;
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
7、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情况;
8、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突出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依法行政报告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报告。
四、依法行政报告的报送时间及报送单位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决定》和粤府[2008]60号文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送区法制局,由区法制局汇总后报告区政府。
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按规定将我区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报告。
五、依法行政报告的要求
(一)根据《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纲要》和《决定》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二)各单位要落实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报告工作的人员,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
(三)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既要有措施、成效,也要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做到客观、真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