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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揭东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5-06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府办201439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揭东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区人民政府决定予以调整。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炳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谢泽湖(区政府办副主任)

    郑创辉(区经信局局长)    

成 员:张炳怀(区发改局局长)

    杨奕生(区统计局局长)

    陈豪杰(区财政局局长)

    吴鑫浩(区住建局局长)

    陈林浩(区编委办主任)

    江少初(区审计局局长)

    林佳斌(区水务局局长)

    江庆好(区质监局局长)

    卢创旭(区科技局局长)

    柯璧彦(区教育局局长)

    陈少鹏(区文广新局局长)

    何长全(区卫计局局长)

    王楚芬(玉湖镇镇长)

    吴梓斌(新亨镇镇长)

    林晓珊(锡场镇镇长)

    柯寒青(埔田镇镇长)

    王拥新(云路镇镇长)

    吴宏波(玉窖镇镇长)

    林创凯(曲溪街道办主任)

    江惜辉(揭东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经信局:负责指导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区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重大问题,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财政政策、措施;根据区经信局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各单位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根据上级发布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我区政府采购名录,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对公共机构执行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督;把好报建程序中涉及区经信局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工作。

区编委办:协助做好全区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

区审计局:按照规定对全区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并对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区水务局:贯彻执行广东省公共机构用水定额,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水技改建设试点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相关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攻关,推广成熟节能技术;通过科普广泛宣传节水、节电和节油技术;在我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区教育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应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机构,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建立或调整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区经信局要加强指导,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上新台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郑创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联系人:刘楚雄,电话:3296626,传真:3296345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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