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人民政府网站
官方微信
关于印发揭东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5-20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府办201444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30

 

揭东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3]121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4]31号)要求,为积极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结构升级、社会稳定等多重因素,“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产能的基础上,切实把化解产能过剩与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禁新建新增产能项目。

    充分认识产能严重过剩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3]121号)、国家、省投资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二)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

    对本地区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发现未开工违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叫停;对未经国家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准续建,由各地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

    (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按照上级下达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四)营造公平环境。

    切实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限制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审批,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清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把环保门槛。金融工作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信贷闸门。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