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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1-11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府办201546

关于印发揭东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东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总工会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1日        

揭东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01515号)及《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揭府办〔2015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与工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相互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全区广大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提请区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由区总工会在会前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联席会议内容、议题、议程、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等报政府审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区政府与区总工会研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区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或经过调查研究、科学谋划、精心筛选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经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审定,也可由区政府直接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区总工会牵头,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研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会向政府报告服务地方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成效和工作部署等。

(二)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

(五)研究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等问题。

(六)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七)研究政府与工会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或者委托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与区总工会主席共同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包括: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与议题相关的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区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议题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

第八条 联席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承办。会议通知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区政府和区总工会主要领导审定,由区政府办公室以联席会议纪要(或文件)下发。对于议定的事项,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工会牵头负责督促检查落实,重大事项可由区政府督查室和区总工会联合督查。

第十条 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联席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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