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揭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60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进行了修订。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关于印发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揭东府办〔2014〕84号)文件同时废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揭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60号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造升级,打造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平台,推动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建设任务
(一)区级专栏建设:共设置22个分栏目。
1、改造原已建设的14个专栏分栏目,由区编办、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房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经信和科技局、文广新局根据各自分工职责,对原已建设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分栏目,按照新的建设规范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
(1)改造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区编办负责)
(2)改造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专栏(区财政局负责)
(3)改造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专栏(区审计局负责)
(4)改造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区房管局负责)
(5)改造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改造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区环保局负责)
(7)改造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专栏(区安监局负责)
(8)改造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专栏(区发改局负责)
(9)改造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区国土资源局负责)
(10)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专栏(区住建局负责)
(11)改造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区卫计局负责)
(12)改造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专栏(区经信和科技局负责)
(13)改造文化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区文广新局负责)
(14)改造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专栏(区财政局负责)
2、新建8个新的专栏分栏目,由区旅游局、民政局、扶贫办、质监局、人社局、经信和科技局、地税局、公安分局负责,按照要求和任务分工,建设新的专栏分栏目。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
(15)建设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区旅游局负责)
(16)建设民政信息公开专栏(区民政局负责)
(17)建设扶贫工作信息公开专栏(区扶贫办负责)
(18)建设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区质监局负责)
(19)建设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专栏(区人社局负责)
(20)建设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区经信和科技局负责)
(21)建设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专栏(区地税局负责)
(22)建设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区公安分局负责)
(二)区专栏的整合
由区信息产业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页设置“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做好与各区直部门分栏目的链接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的分栏目改造和新建任务,由各部门负责建设和改造后,将相关网址报区信息产业局链接,涉及建设技术问题请及时同区信息产业局协调商讨。同时,区信息产业局要做好省、市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导航。
(三)时间要求
根据市的文件要求,区编办、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房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经信和科技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民政局、扶贫办、质监局、人社局、地税局、公安分局要在2016年11月5日前完成各自负责专栏分栏目的改造建设任务,并将相关链接及网页版面建设情况报区信息产业局。
区信息产业局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区政府门户网站 “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总版面的升级改造,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专栏分栏目的链接工作,相关链接报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并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真抓实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改造建设工作,认真按照本方案制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列入考核。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各有关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纳入全区依法行政考评政府信息公开部分考评内容。
(三)指定专人。区编办、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房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经信和科技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民政局、扶贫办、质监局、人社局、地税局、公安分局要指定一位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专栏的建设,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并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负责专栏建设的人员名单和各单位机构代码证(专栏建设和安全审核需要)报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工作特别是新建专栏工作请咨询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四、建设规范(见附件)
附件:1、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2016年修订)2、揭东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联系人情况表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1408室,联系人:林晓龙,联系电话:13502688038,传真:3263611。
区信息产业局:区党政办公大楼后4楼东侧,联系电话、传真:3272222,邮箱:jdzwg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武装 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