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干部职工的负担压力,参照周边各地的执行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住宅维修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实行按月发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休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10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
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五、发放方式
由各有关预算单位根据2016年11月底在册人数填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拨至各有关单位,再由各单位发放至个人。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