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 揭东区推广中国(广东)自贸区创新经验基层公共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区政管办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揭东区推广中国(广东)自贸区创新经验
基层公共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贸区创新经验,在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打造“一门式、一网式”的高效服务模式,营造便利化口岸通关环境,提高我市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广中国(广东)自贸区创新经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72号)精神,为推动我区推广中国(广东)自贸区创新经验基层公共服务区建设,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贸区创新经验、支持合作区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服务进区企业、复制创新经验为目标,打造“一门式、一网式”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助推合作区发展,为全市推广自贸区创新经验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样板。
二、功能定位
在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基层公共服务区,为合作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辖区基层公共服务。办公服务场地设在中德金属生态城,是我市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贸区创新经验的重要载体,推进“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改革的示范点。
三、服务内容及窗口设置
(一)服务对象:进驻合作区的企业及相关务工人员。
(二)服务事项:办理用工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等涉及辖区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
(三)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窗口设置:设置2个服务窗口。
四、服务机制
(一)一窗通办。基层公共服务区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门式”的公共服务模式,统一对外受理、办理本服务区事项。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把现有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以及各垂直单位的办事、审批系统延伸到基层公共服务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一网式”办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
(三)绿色通道办理。基层公共服务区对进区企业和个人办事按“绿色通道”工作要求予以办理。
五、运作模式
(一)派员进驻。基层公共服务区的日常运作以政府雇员方式聘用服务人员进驻。区人社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要对窗口予以充分授权。
(二)运营经费。基层公共服务区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高于同期政府雇员30%,人员薪酬、日常办公等经费由区政管办向区财政局申拨。
(三)免费代办。基层公共服务区免费提供服务事项的代办服务。对依法规定需收取规费的服务事项,经申请人申请,可代收代交(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四)实时监管。基层公共服务区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市监察局、编办、政管办通过电子监察、电子考勤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和现场巡查等方式,对中心的运作进行监管。
六、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
(一)人员配备。基层公共服务区配备2名窗口受理员和1名交通员,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合作区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区政管办负责;完成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窗口受理员培训,包括业务培训、系统操作培训和岗前培训等。(区政管办牵头,区人社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17年1月10日)
(三)人员进驻。按照市政府的时间要求,统一安排人员进驻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区,并开展对外服务。(区政管办负责;完成时间:2017年1月15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过问和督办。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落实1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区政管办牵头负责,全力推动,加快组织实施。区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指定一名副局长做为联系人,做好联络沟通工作,协调推动基层公共服务区建设,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经费保障。为确保基层公共服务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区的人员薪酬、日常办公等各项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预算。
(三)扎实有效推进。要按照“精心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扎实推进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区各项建设,以“便民、高效、阳光、温馨”的标准,做好服务窗口的建设工作,为全市把基层公共服务区建成中国(广东)自贸区创新经验在揭阳落地的示范点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