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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2-10 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1729日      

 

揭东区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要求,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立足于“托底线”,创新机制,探索路径,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的救助和帮扶,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具体任务

       (一)完善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重点保障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托底线”救助机制。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与大病保险相一致。在救助程序上简化结算程序,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制度衔接上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依托村(居)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依靠驻村干部、村级社会救助员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并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建立“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救助资源的统筹衔接,充分发挥救助站在急难对象发现、快速响应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转介服务,为“救急难”工作提供支撑平台。着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服务大厅,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方便群众“救助有门”。建立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三)加强救助衔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在全面掌握我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设立慈善项目情况的基础上,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动员和引导我区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急难”活动。

       (四)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积极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引入社会救助服务。更加准确判定急难对象的救助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方式,在给予遭遇急难居民必要物资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由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急难情况的居民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五)建立督查制度。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配合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信息对接平台。加强民族系统内部业务信息共享,通过掌握优待抚恤、社会救助等信息,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教育、住房、人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提供求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信息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民政、卫生、教育、住建、人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救急难”日常工作,为“救急难”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大力宣传。通过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单、在电视台打流动字幕、编发手机短信等形式,从政府作用、个人权利、家庭责任、社会参与等方面,多角度宣传开展“救急难”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投入。加大临时救助和大病救助财政预算,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切实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救助。

       四、时间安排

       2016121日至20176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把“救急难”工作试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救急难”工作试点的服务网络,保证“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急难”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共享,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顺畅。

       (三)认真落实。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做到工作措施到位、资金落实到位、配套政策到位,确保“救急难”工作试点在我区如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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