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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2-15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17213日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有关要求,实现我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依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函〔2016364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广东省电子政务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在上级要求的时间内,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强化信用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二、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根据揭府函〔2016364号文要求,我区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包括区直部门和上级驻揭东单位共40个(具体名单附后)。

       (二)信息归集内容。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两部分组成。

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各政府部门应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或归集的涉企信息,通过不同的渠道、网络和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对已由本级共享平台或者其他信息平台统一归集的涉企信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标准整理转换后,通过专线端口向省工商局推送。对尚未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的,设置直报通道,由市、县级政府部门申请直接通过由省工商局开发的广东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下简称“归集协同平台”),以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作为应急补充和过渡交换通道,向公示系统上传、更新相关涉企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归集协同平台的运行规则,由省工商局制定,账号申领管理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我区各政府部门在选择直报通道的同时,应尽快构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三、信息公示

       按照《公示条例》和粤府函〔2016389号、揭府函〔2016364号文以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各有关部门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记于企业名下,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各部门要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对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实施分类管理。省公示系统将优化搜索引擎功能,开发便捷查询工具,完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业和地域等多维度高级查询,按照关联度进行排序,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解决企业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信息应用

       (一)做好“双告知”工作。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后置审批目录》),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2016年底前落实构建“双告知”工作机制。

       1、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置审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目录内规定的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请人在申请工商登记时,应当一并提交《承诺书》,书面承诺经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知悉《后置审批目录》,并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告知审批部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按照同级告知原则,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相应信息平台,告知同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相应信息平台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根据职责依法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我区通过省工商局开发的归集协同平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归集协同平台。各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对照我省《后置审批目录》设定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关键字(各行政机关可自行维护相关审批事项的关键字设置),通过关键字检索等方式及时查询获取。

       我区要充分利用本地信息化系统,构建本级相应信息平台,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共享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有关部门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提供信息化保障,进一步落实“双告知”工作任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各部门尽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要及时从归集监管平台下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按照《公示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的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五、工作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制定本区落实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建设本级涉企信息归集等相关信息平台,督促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涉企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各政府部门对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具体负责,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业务规则,负责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加快推进本部门各类网站、平台和系统的建设,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区直有关部门和上级驻揭东有关单位在做好区本级信息数据归集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督促,按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三)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我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以及本区在归集协同平台直报通道账户的统一申领和管理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和信息产业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任务,区“两建”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两建”工作考评内容。区协调小组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提高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对达不到信息交换、归集要求的,要对现有的软、硬件进行升级、扩容,确保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并通过上级组织的验收。

       (四)扩大工作宣传。要开展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

       (五)明确人员职责。要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员,及时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工商局备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和区电子政务办要确定一名领导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所有涉及信息归集的单位要指定负责工作的部门和联络员,相关名单于2017220日前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传真电话:3263201

 

       附件:1、区直有关单位和上级驻揭东有关单位名单

          2揭东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细

 

附件1

区直有关单位和上级驻揭东有关单位名单

 

       区人大法工委,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和林业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区外事侨务局、区保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局、区金融办、区人防办、区委台办、区档案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人民银行揭东支行、区烟草专卖局、区邮政局。

 

附件2

揭东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

归集公示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有关工作,确保我区通过上级验收,现就落实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切实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

       区直有关部门和上级驻揭东有关单位以及对应的区有关部门,将本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对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至附件7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进行整理,按照要求选择适合的归集方式归集推送至省工商局。其中,本实施方案印发之前已产生的、有效的存量信息,于2017228日前统一归集推送;印发之后产生的增量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送归集。

       (一)信息归集内容

       1、行政许可信息。归集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信息,包括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备案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名称”“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内容”和“许可机关”(见附件1)。

       2、行政许可变更信息。归集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产生的行政许可事项变动的信息,包括变更和延期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和“变更日期”(见附件2

       3、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4101日以后的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处罚种类”“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和“处罚内容”(见附件3)。

       4、行政处罚变更信息。归集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发生过变动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经法院判决撤销和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后予以纠正的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决定书文号”“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和“要求变更的机关名称”(见附件4)。 

        5.抽查检查信息。归集2014101日起产生的抽查检查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抽查检查类型”“抽查检查日期”“抽查检查结果”和“抽查检查机关”(见附件5)。

       6、联合惩戒信息。归集2014101日起产生的联合惩戒信息。具体字段包括企业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信息(“自然人姓名”“自然人证件号码”)“限制依据”“限制期限自”“限制期限至”和“实施限制机关”(见附件6)。

       7、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归集2014101日起产生的且现行有效的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具体字段包括“实施扶持机关”“扶持依据”“扶持内容”“享受扶持政策的数额”“扶持政策开始日期”“扶持政策结束日期”“企业名称”“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见附件7)。

       (二)信息归集方式

       1、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归集。已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共享平台)连通的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附件1至附件7的内容和格式,根据《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粤府办〔200864号)和《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试行)》(粤经信电政函〔20151895号)的规定,将相关数据推送到省级共享平台。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曾志波,020-83134725)反映。

       2、通过归集协同平台归集。尚未与省级共享平台实现连通的市有关部门,以及尚未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的区政府部门,通过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191617227,以下简称归集协同平台)直报数据。操作指引已放置在归集协同平台首页,请各部门登录平台后自行下载。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工商局(省工商局联系人及电话:李明道,020-85587112;市工商局联系人及电话:黄乐光,0663-82915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黄佳庆,3263206)反映。

       二、认真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同级告知原则,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相应信息平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同级审批部门。具体方式如下:

尚未建立本地相应信息平台的,使用省归集协同平台实现相关功能。省归集协同平台实现告知部门方式:通过归集协同平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即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备案)后,将企业基本信息共享至归集协同平台,由归集协同平台根据关键字自动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应审批部门账号,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甄别认领;归集协同平台无法通过关键字精确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查询认领,即自行在归集协同平台设定检索条件,批量查询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可见归集协同平台上的操作指引。

       本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同级审批部门机制和相应信息平台,实现方式与规则可参照省工商局做法。

       三、归集协同平台账户管理

       (一)账户管理。省工商局已根据前期收集的部门名单,为我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归集协同平台的登陆账户(见附件8)。对尚未编制账户或账户对应的部门名称有误的,请书面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新增或修改账号申请,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于201722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工商局进行修改调整。

(二)密码管理。各部门首次登录归集协同平台的初始密码与登录账户相同,请各部门登录后务必修改登录密码,确保账号使用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信息归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是国务院领导亲自布置的任务,列入全国大督查,并将于今年年初进行验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建立工作的责任制和督查制,实施奖优惩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制度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区协调小组将适时对本区归集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信息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本地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信息归集数据标准发有关政府部门,指导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发管理归集协同平台账号,按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三)确保涉企信息归集的数据质量。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至省工商局,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归集数据的质量,对发现归集公示本部门信息有误的,及时与省工商局协调修正。

       (四)加大涉企信息的应用力度。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的企业信息,并及时在归集协同平台下载失信主体名单和联合惩戒信息,对失信企业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区有关部门请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7220日前报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柯建龙,3263201;黄佳庆,3263206

       附件:1、行政许可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2、行政许可变更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3、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4、行政处罚变更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5、抽查检查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6、联合惩戒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7、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附件1

行政许可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名称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内容

许可机关

填写企业全称。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此项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此项与“注册号”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填写许可证上的编号

填写许可证的全称

文本格式为YYYY-MM-DD

文本格式为YYYY-MM-DD。如为长期,则该项为空

填写许可证上记载的许可范围

填写许可证的核发机关全称

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440000000*****

91440000*******

QS*********

食品生产许可证

2015-01-01

2017-01-02

生产:糖果制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说明:1.此表用于归集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信息(包括前置、后置和备案信息);

          2.“企业名称”、“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个至少填写一个,且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3.各单位报送数据请严格按照以上格式模板,表格第一行为数据项,第二行为具体的填写说明,第三行为示例。

附件2

行政许可变更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文件编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

填写企业全称。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此项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此项与“注册号”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填写许可证上的编号

根据许可证实际发生变动的项目填写

变动前,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内容

变动后,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内容

此项为行政审批部门核准变更的日期,文本格式为YYYY-MM-DD

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440000000*****

91440000*******

QS*********

有效期限

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

2016年12月1日至长期

2016-12-01

填报说明:1.此表用于归集各行政审批部门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发生过许可事项变动的信息,包括变更和延期信息;

          2.“企业名称”、“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个至少填写一个,且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3.各单位报送数据请严格按照以上格式模板,表格第一行为数据项,第二行为具体的填写说明,第三行为示例。

附件3

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金额

没收金额

处罚种类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内容

填写企业全称。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此项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此项与“注册号”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此项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保持一致

此项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描述的违法行为类型或者事实进行概况

此项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无罚款金额的,此项为空(最多可保留两位小数)

此项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无没收金额的,此项为空(最多可保留两位小数)

此项为必填项,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选择多项)

此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日期,文本格式为YYYY-MM-DD

填写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全称

此项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填写

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4400*****

91440000*******

粤工商处字[2016]***号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

4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15-01-01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罚款2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4万元

填报说明:1.此表用于归集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行政处罚信息;

          2.“企业名称”、“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个至少填写一个,且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3.各单位报送数据请严格按照以上格式模板,表格第一行为数据项,第二行为具体的填写说明,第三行为示例。

附件4

行政处罚变更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决定书文号

变更内容

变更日期

要求变更的机关名称

填写企业全称。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此项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此项与“注册号”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此项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保持一致

根据法院、上级部门依法作出的变更行政处罚的决定内容填写

此项为变更行政处罚的日期,文本格式为YYYY-MM-DD

填写要求作出变更行政处罚的机关全称(法院或者上级部门)

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440000000*****

91440000*******

粤工商处字[2016]***号

撤销

2015-01-01

****人民法院

填报说明:1.此表用于归集《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发生过变动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经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诉讼)和上级部门责令改正
            或行政复议后予以纠正的行政处罚信息;

          2.“企业名称”、“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个至少填写一个,且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3.各单位报送数据请严格按照以上格式模板,表格第一行为数据项,第二行为具体的填写说明,第三行为示例。

附件5

抽查检查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抽查检查类型

抽查检查日期

抽查检查结果

抽查检查机关

填写企业全称。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此项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此项与“注册号”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随机抽查填“抽查”;日常检查填“检查”

此项为抽查检查的开始日期,文本格式为YYYY-MM-DD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填“正常”

填写具体实施抽查检查的机关全称

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440000000*****

91440000*******

抽查

2015-01-01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

填报说明:1.此表用于归集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抽查检查信息;

          2.“企业名称”、“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个至少填写一个,且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3.各单位报送数据请严格按照以上格式模板,表格第一行为数据项,第二行为具体的填写说明,第三行为示例。

附件6

联合惩戒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姓名

自然人证件号码

限制依据

限制期限自

限制期限至

实施限制机关

被惩戒的主体为自然人时,此项为空;被惩戒的主体为企业时,填写企业全称。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被惩戒的主体为自然人时,此项为空;被惩戒的主体为企业时,此项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被惩戒的主体为自然人时,此项为空;被惩戒的主体为企业时,此项与“注册号”两项中必填一项。此项应根据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若营业执照上无,则此处为空

被惩戒的主体为企业时,此项为空

此项填写被惩戒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号码;被惩戒的主体为企业时,此项为空

此项一般应填写设定限制的法律法规条款(司法机关根据生效的司法文书设定限制的,不需填写法律法规条文,只填写司法文书文号)

填写设定限制的开始日期,文本格式为YYYY-MM-DD

一般应填具体日期,,文本格式为YYYY-MM-DD。如为长期,则该项为空

填写设定限制的机关全称

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440000000*****

91440000*******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七条

2015-01-01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报说明:1.此表用于归集限制期限自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联合惩戒信息,包括目前已超过限制期限的信息。如限制期限自2014

           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3日的联合惩戒信息,也需归集;

          2.司法机关的司法判决文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协助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对企业设定限制的也使用本表填录;

          3.被惩戒的主体为企业时,“企业名称”、“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个至少填写一个,且必须与营业执
            照登记信息保持一致;被惩戒的主体为自然人时,“自然人姓名”、“自然人证件号码”两项需同时填录;

          4.各单位报送数据请严格按照以上格式模板,表格第一行为数据项,第二行为具体的填写说明,第三行为示例。

附件7

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实施扶持机关

扶持依据

扶持内容

享受扶持政策的数额

扶持政策开始日期

扶持政策结束日期

此项根据扶持政策涉及的企业名单填写,没有具体名单的,此项为空

此项根据扶持政策涉及的企业名单填写,没有具体名单的,此项为空

此项根据扶持政策涉及的企业名单填写,没有具体名单的,此项为空

填写实施扶持的机关全称(由各级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此项填写具体执行的机关全称)

填写扶持政策的具体文件名称

填写具体实施扶持的内容

填写具体扶持的金额;没有具体金额的,此项可以为空

填写扶持政策的开始日期,文本格式为YYYY-MM-DD

填写扶持政策的结束日期,文本格式为YYYY-MM-DD。如为长期,则该项为空

 

 

 

**市商务局

《关于促进***市广告企业发展的通知》

对进驻广告产业园区的企业,免租3年

 

#########

 

填报说明:1.此表只用于归集开始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且现行有效的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2.各单位报送数据请严格按照以上格式模板,表格第一行为数据项,第二行为具体的填写说明,第三行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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