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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11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揭东区殡葬事业“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17510日 

 

揭阳市揭东区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推动殡葬改革,加快我区殡葬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等国家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70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民发〔2016〕125号)和《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揭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揭民〔2017〕9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区殡葬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积极深化殡葬改革,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服务,殡葬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建立了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的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殡葬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部门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殡葬公共设施得到完善。共投入资金2300万元,用于殡仪馆改扩建工作,更新改造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同时,还投入2975万元,建成公益性骨灰楼2座。目前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2座、骨灰楼5座和2个骨灰树葬区。

(三)绿色殡葬逐步推广。先后举行7次骨灰海葬活动和骨灰植树活动,累计海葬骨灰1598具、骨灰植树7120具。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骨灰25778具,占火化量总数的100%。

(四)殡葬执法取得成效。各级殡葬管理监察队坚持日夜值班,采取上山检查、机动巡查、跟踪监控、路口截查等办法,有效堵住违规土葬监管漏洞。五年来,清理历史旧坟4162穴尚未发现遗体违规土葬行为。

(五)殡改惠民政策得到落实。2011年至2015年6月,全区共免除五保、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及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基本殡葬费用1794宗,免除费用264万元。2015年上半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出台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意见,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实施城乡户籍居民遗体接运等7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2015年7月1日至12月底,全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1880宗,免除费用219.1万元。

我区殡葬管理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个别地方火化率不稳定;占地毁林乱建坟墓的现象仍然存在;骨灰管理仍存在一些漏洞;部分地区公共财政对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无法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葬礼、葬法改革;加大投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规范服务,强化殡葬公共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监管,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坚持殡葬基本服务公益性方向,坚持殡葬先进文化引领,促进“互联网+”与殡葬领域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坚持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权益相结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强化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殡葬事业,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殡葬改革、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坚持依法治理、宣传引导、补助奖励并举,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全面推动葬礼葬法改革。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重点加强殡葬管理、建设、服务相对落后地区的扶持、指导和督促力度,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促进区域城乡殡葬改革协调发展。

坚持督查巡查、加强问责。认真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交叉督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推动规划实施。对督查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相关镇政府(街道办)或责任单位发出督办函,限期责令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未落实责任的,坚决予以问责。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区域间殡葬资源配置差异逐步缩小,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巩固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成果得以巩固,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广,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逐步形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优化骨灰存放设施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新增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4座以上,新增经营性公墓1座,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的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要完善一个以上骨灰树葬区(花葬、草坪葬)追思纪念设施建设。

——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保障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公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全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在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有效治理遗体违规土葬和骨灰乱埋乱葬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

——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殡仪馆(火葬场)公共设施设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殡仪车达到汽车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殡葬领域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规范运转的标准化建设格局。

——全区殡葬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明显提升,加强殡葬职能技能培训,推动殡仪馆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表:揭阳市揭东区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2015年

2018年

2020年

指标

属性

1

殡葬改革

节地生态安葬率(%)

全区

100

100

100

约束性

2

设施

建设

达到省级以上标准

殡仪馆

——

——

达标

预期性

3

火化机加装除尘和烟气净化系统

——

——

达标

预期性

4

殡仪车达到汽车排放和安全标准

——

——

达标

预期性

5

新增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座)

1

>2

>4

预期性

6

新增树葬纪念设施(座)

——

——

>1

预期性

7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

>90

约束性

9

殡葬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

90

>93

>95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1.加强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管理。全面实行火葬,应火化遗体火化率100%。按照揭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我区火化参考指标按当地上年度户籍人口的6.7‰测算。加强丧事活动监督管理,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依法处理违规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提倡对遗体火化后骨灰去向实行登记、跟踪、监管,加强骨灰安葬管理。

2.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

专栏1  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一)树葬设施建设

完善永久性骨灰树葬区设置,完善配套建设树葬追思纪念场所。“十三五”期间,我区要完善一个以上骨灰树葬区。

(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楼堂。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

(三)加快我区经营性公墓建设,推进节地生态葬

加快我区经营性公墓建设,满足多层次群众的需求。严格控制传统墓穴葬式发展,按要求配建相关设施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生态葬法。

3.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定期组织开展免费骨灰树葬、海葬活动。建立完善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对实行骨灰树葬和海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给予一定的奖励。提倡为骨灰实行树葬、海葬者的家庭颁发纪念证书或纪念奖章,鼓励移风易俗、文明殡葬、节约用地。

(二)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1.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殡葬服务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基础上,争取逐步扩大到非本地户籍人口,适度增加免费项目。

2.加强殡仪馆(火葬场)和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建设。

结合服务需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殡葬基本公共设施数量、规模、布局以及设备配置。加快我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建设,配套悼念厅等殡仪服务场所,为市区群众集中办丧提供方便。继续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工作,推动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探索建立殡仪馆(火葬场)大气污染物定期监测制度,严格控制遗体火化、祭品焚烧等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科学规划,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存放骨灰需求。

专栏2  殡仪馆(火葬场)和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建设

(一)殡仪馆(火葬场)建设

争取2020年前我区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节能火化炉达标。

(二)节地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和荒山瘠地,推动镇、村建设节地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3.切实提升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管理办法,提高殡葬服务应急保障能力。在殡仪馆全面推进服务满意度评价、服务回访制度。加强殡葬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殡葬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殡葬服务持证上岗。加快推进殡葬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殡仪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内设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临终关怀服务有效衔接,为遗属提供悲伤慰藉、情感关怀、心理疏导、精神支持。

(三)加强殡葬重点领域管理

1.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围绕殡葬管理服务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单位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推行“阳光殡葬”服务,坚持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公墓建设管理。落实《揭阳市民政局、揭阳市发展改革局、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揭阳市城乡规划局、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揭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揭阳市2011-2020年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揭民[2010]26号)和《关于同意揭东县2011-2020年公墓建设规划的批复》(揭东府函[2009]157号)加快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依法实施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设行政许可。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年检制度,加强公墓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墓墓地(穴)占地面积标准,严格凭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风险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墓位使用合同规定,积极探索推行墓穴循环使用。

3.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殡葬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依据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区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完善殡葬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推行价格公示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殡葬延伸服务,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规范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管理,推行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严厉打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等行为。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四)推进殡葬改革创新

    1.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用,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加大丧俗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宣传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结合全区开展“移风易俗、告别陋习、走向文明”主题活动,把开展“殡葬文明”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培育科学、文明的意识,树立丧事简办典型,树立新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把丧事简办、文明治丧纳入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深化葬礼葬法改革,全面推行遗体火化,鼓励以骨灰存放、树葬、海葬、深埋等节地生态葬法,以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方式祭拜先人,培育绿色、文明、健康的现代安葬理念和行为习惯,引领殡葬改革新风。推行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切实做好清明等重大节日期间群众集中祭扫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

2.加强殡葬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加强殡葬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殡葬改革方向路径、殡葬管理方式、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殡葬文化和殡葬礼仪传承发展。加强殡葬服务礼仪文化建设,发挥殡仪馆、公墓在人文纪念、文化传承、生命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加快推进殡葬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加快推进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部门之间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互联网+殡葬”健康发展,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行政监督、殡葬服务、祭扫追思方面的作用。鼓励殡葬服务机构面向群众个性化需求,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殡葬服务效率和精准度。加快推进殡葬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强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重点工程

为发挥示范作用,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殡仪馆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农村殡葬改革、殡葬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等四项重点工程,强化项目实施绩效管理。

专栏3  重点工程

(一)殡仪馆建设创新工程

殡仪馆要结合开展省级殡仪馆认定工作和实施《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粤民发〔2016〕31号)精神,围绕标准化、园林化和人文化的功能定位,按照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便民利民的发展方向进行建设改造,使殡仪馆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殡葬改革宣传氛围更加浓郁,设施更具人性化,设备实现节能减排,服务更加充满人本和文化特色,成为殡葬改革宣传阵地、生命文化教育基地。

(二)节地生态安葬精品工程

结合全省实施“长青计划”,引导各地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工程建设,整合安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精品化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纪念设施,提供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节地生态安葬需求,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宣传基地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发挥慎终追远和人文纪念作用。

(三)农村殡葬改革示范工程

鼓励各地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农村老龄协会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从殡、葬、祭等方面综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培育一批殡葬改革示范镇(村),为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四)殡葬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殡葬管理服务综合性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动态查询、流程监控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数据中心。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服务设施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和使用的管理。探索“互联网+”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祭扫追思等方面的运用。研究制定和实施殡仪馆服务规范、殡仪馆安全规范、公墓安全规范等方面地方标准,积极推进殡葬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引导殡葬管理服务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推动殡葬综合配套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围绕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新期待、新诉求,统筹相关联、相匹配与有机衔接的国家、社会、市场等要素,加强殡葬改革顶层设计,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和重点突破殡葬体制机制,推动殡葬综合配套改革,形成殡葬改革合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十三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责任。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殡葬领域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建立完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殡葬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挂钩村(居)、户制度,村(居)干部严格山林地监管,落实乡镇政府(街道)与挂钩村(居)、户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村(居)委与村干部及山林地承包者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日常监管,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探索引导社会资本从事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以外的其他殡仪服务,探索城乡公益性公墓新模式。

(三)完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加快完善公益性殡葬公共设施建设。建设经营性公墓用地出让所得,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形式投入方式,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探索创新殡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融资机制,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机制,增加殡葬公共产品供给。

(四)加大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根据市“十三五”规划要求,殡葬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殡仪馆以及公益性公墓(骨灰楼)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用地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技术革新列入重点扶持项目,火化机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纳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并给予必要政策、资金支持。尊重和关爱殡葬职工,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建立健全殡葬特殊行业津贴补贴和走访慰问制度。完善殡葬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

(五)加强殡葬法治建设。加快推进地方性殡葬立法,推动政策创制,完善殡葬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实施殡葬管理。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方面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规范殡葬行政执法程序,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进一步简化、规范殡葬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殡葬管理法治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

(六)实施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每年要自行组织一次和同级相关部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于次年1月底前书面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每年第一季度,以区政府名义,牵头组织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十三五”规划期间殡葬管理阶段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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