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办法》(揭府[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