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和林业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揭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全区畜禽养殖合理布局,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营造一个洁净的生态环境,根据《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揭府办明电[2017]3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障我区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积极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认真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安全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禁养区划分区域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范围。
1、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双坑水库、翁内水库、世德堂水库、蛮头山水库、水吼水库及库缘各扩展3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新西河水库及库缘扩展5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正常水位水体边界各扩展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榕江北河,枫江两岸河堤处坡脚各扩展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不得养殖畜禽。
4、车田河两岸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6、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7、揭阳市环保规划划定的严控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分范围。
1、禁养区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划分范围。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五、有关规定
畜禽养殖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在禁养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
2、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养殖或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不得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
4、从事畜禽养殖业,必须配套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各种养殖业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5、不得随意处置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
6、不得使用违禁药品用于畜禽养殖。
7、不得违法开采地下水用于畜禽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