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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7-25 09:5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水务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5日         

揭东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13470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函[2017]282号)等文件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区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明晰产权,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调整。五是公益属性保持不变。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要保持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揭东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适应我区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形成所有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奖优罚劣、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流转新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区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包括全区境内的小型水库)。即总库容

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

(二)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在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及沿堤涵闸。即榕江一级支流北河,二级支流新西河(原名龙车溪)、枫江,三级支流车田河。

(三)小型水闸。指建在河道上独立的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至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四)电排、电灌、水轮泵工程,包括全区境内的电排站、电灌站和水轮泵站。

(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主要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立方米每秒)及塘坝和各类已改造的小型农田水利的干渠、支渠、斗渠工程及渠系建筑物等。

(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10立方米~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七)小型水电站工程。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包括国家投资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投资兴建的小型水电站)。

(八)已按国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完成改革工作的国管水利工程和单一农户自建自用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序开展,区政府成立揭东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方 烽(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洪锡藩(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周秀松(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刘庭松(区水务局局长)

      廖锡发(区财政局副局长)

      卢三强(区农林局局长)

成   员:张炳怀(区民政局局长)

林仲龙(区发改局局长)

江少初(区审计局局长)

陈志辉(区环保局局长)

吴庆谋(区法制局局长)

吴奕雄(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树波(玉湖镇镇长)

林晓川(新亨镇镇长)

黄壮杰(锡场镇镇长)

谢奕涛(埔田镇镇长)

江海彬(云路镇镇长)

曾文苗(玉滘镇镇长)

方树荣(曲溪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电话:3263151868),负责日常工作,由刘庭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当地改革工作。

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单位业务范围内改革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全区上下必须统一步调,通力合作,积极稳妥推进。

(一)组织准备(2017715日前完成)。

1、成立揭东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方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按实际需要从区财政、农林、水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抽调。

2、成立镇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利所、财政所、国土所、农业站、司法所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任成员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当地改革工作。各镇(街道)于710日前,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实施方案经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水务局)。

(二)宣传发动(20177月底前落实到位)。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到进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比较成功的揭西县兄弟单位进行参观学习,吸取好的工作经验,取长补短。

2、广泛动员、强化培训。区、镇、村分别组织召开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懂政策、懂业务、能指导、会操作。

3、善用媒介、加大宣传。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制作一些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横幅、标语等宣传品,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城区及有条件的镇要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为群众解疑释难,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

(三)全面实施(201711月底前完成)。

1、调查摸底阶段(20177月至8月)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结合水利普查和水利工程“确权”(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工作的成果,全面开展区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掌握全区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等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摸清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摸清群众意愿,并予以登记造册。

2、试点先行阶段(20178月底前完成)。

根据小型水利工程实际,合理选取12个工程类别齐全、群众关注度高、村级水利协会工作开展得较好的镇(街道)作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镇级试点,进行改革探索和实践。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与试点单位密切配合,指导试点单位进行水利工程调查摸底、公示、纠错等相关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定期交流改革成果,及时宣传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达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目的。试点单位将在8月底前颁发第一批水利工程权证。

3、复核颁证阶段(20179月至11月)

登记表汇总后要认真复核,复核工作在2017825日前全面完成,2017826日起,将水利工程权证登记表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15天,群众无异议后,完善工程登记造册、审核、报批、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整个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水利工程权证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制作、颁发。颁证工作拟定在20171110日至15日之间进行。 

4、总结验收阶段(201712月)

各镇(街道)要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认真清理,分类立卷归档(各类档案资料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存档一份,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确保档案完整。并在20171215日前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形成情况汇报,经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171231日前组织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形成总结迎接上级验收。

五、改革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确因历史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确认产权的,需根据群众意愿和受益情况确定其管理使用权,但暂缓确认所有权。根据实际条件,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确权划界。区人民政府按照“先公示再发证”的程序,依法依规向产权明晰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土地用途与其他限制条件、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

—产权归个人所有。个人投资修建的小型水电站等工程。

—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照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社会资本投资兴建、购买的小型水电站等工程。

—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塘坝、联户供水、小型泵站等工程。

—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修建的小型水库、小型水闸、小型灌区、小型泵站、小型水电站工程、村级集中供水等工程。

—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工程、小型水闸、小型泵站、小型水电站工程、村镇集中供水、小型灌区等工程,具体由当地镇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产权混合所有。对于多种投资渠道建设的水利工程,不能明确划分产权主体归属或投资主体有异议的,要按照投资份额确定产权份额。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对非国家投资水利工程,产权人明确放弃产权的,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依法确认其管理使用权。

水利工程颁证后,要在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沿革的前提下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水流方向或供水对象,造成对下游工农业生产用水的损害。

(二)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

在明晰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权(工程管理权指工程使用权、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区水务局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行业主管机关,负责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进行督查和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行政村和居委会具体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对村域水利设施进行管护。

城区防洪工程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由中心城区堤围管理所负责。管护主体必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资源调度,确保

工程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或有关部门征占水利

工程时,所有权者和管护主体应服从大局。

(三)落实管护经费。

工程管理养护经费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

1、农村集体(村和村小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

2、准公益性国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单位及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等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同级财政核补。

3、公益性国家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单位和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等“两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额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其中防洪安全效益的公益性小(1)型水库每年每宗补助0.5万元,公益性小(2)型水库每年每宗补助0.3万元;塘坝每年每宗补助0.2万元;堤防工程: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每年每公里补助0.2万元;小型水闸每宗每年补助0.2万元;小型电排站每宗每年补助1.0万元;小型电灌站(流量大于1m3/s),每宗每年补助0.5万元;拦水陂每年每宗补助0.1万元;渠道(流量小于1m3/s)每年每公里补助0.02万元。

各镇(街道)必须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经费补助政策。对于承担防洪、灌溉、排涝等公益性任务的小型水利工程,区财政要在财政性资金中设立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省出台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经费补助政策,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筹资方式、补助标准和管理体制,小型水库、塘坝管护员补助纳入区财政预算,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1、小型水库、塘坝管护员的聘任,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管护员签订责任书,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防汛、保护等职责及管护报酬支付方式必须在责任书予以明确,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2、实行小型水利管理工程管护绩效考核制。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承包责任期间,由区水务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对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按季度进行管理考核,汛期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成绩记入管护员工作档案。对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一律解除聘任关系。

3、加大对村级水利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扶持力度,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每年组织对协会进行考评,对发挥作用好、效果显著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个协会3000元奖励。经费由区财政拨付给各个协会。

4、积极推广我区村级水利管理协会的做法和经验,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协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向上级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灌溉专业服务合作社等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护养护服务和公益性服务。

六、组织措施

为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全区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镇(街道)和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全力推进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二)广泛动员,加强培训。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措施方法等,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区水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熟悉和掌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操作。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改革考核奖惩机制,实行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区财政、水务、发改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完成较好的镇(街道)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改革推进不力的镇(街道),予以通报。对瞒报、虚报或不报的工程,镇级分管领导、村主任、水利所所长要承担工程安全责任及今后维修养护资金不予补助的经济责任。

(四)强化协作,合力推进。各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区水务局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区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以及将小型水利防洪安全工程管护年度补助经费(附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长效考核补助机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区国土资源、农林、民政、发改等部门要立足职能,强化服务,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监察和审计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改革政令畅通。

附件:1、揭东区小型水库情况表

   2、揭东区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工程

     情况表

   3、揭东区小型水利防洪安全工程管护费年度补助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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