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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8年度揭东区属地单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9-18 08:5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区府直属各单位:

曲溪街道办事处《关于2018年度揭东区属地单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8日        

  

关于要求批转2018年度揭东区属地单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工作意见的请示

 曲处请[2017]45

揭东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居民医保征收工作责任制,根据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任务的通知》(揭东府办明电[2017] 47号)精神,结合我区居民集中在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现将部门参保任务分配给我区属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参考任务数详见附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缴费标准收费(2018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做好基金征收工作,确保1130日前完成今年居民医保任务。征收单位:曲溪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联系人:吴舜炎,联系电话:13802328798,办公电话:3271329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揭东区属地各单位应落实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任务表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办事处  

                                                                          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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