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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11-28 09:5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8日        

揭东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和《揭阳市大气污染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区大气污染的工业源、移动源和面源整治力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业源治理

(一)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各地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于11月底前根据《揭东区关于打击“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并将进展情况报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各地要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配合。]

(三)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对行政区域内钢铁、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严格监督相关企业落实治理设施;对工艺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要实施淘汰退出;对各地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开展连片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禁燃区外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等设施要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揭阳市揭东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中《揭东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综合整治任务表》任务,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严格控制石油焦使用。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项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禁止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配合。]

(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继续强化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工作,推进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务业等13VOCs重点排放行业整治,其他行业涉及排放VOCs的工序也要进行整治;对已建立的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调整,开展VOCs排放调查及综合整治情况检查工作,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情况;全面完成省级和市级VOCs重点企业综合治理任务(即《揭阳市揭东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中《揭东区VOCs整治重点任务项目一览表》任务),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大力推进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大电厂、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在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信和科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配合。]

二、移动源治理

(七)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配合。]

(八)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

[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牵头,区环保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九)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区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区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提升城乡步行系统可达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路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配合。]

(十)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加大黄标车跨区域闯限电子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宣传,落实好黄标车淘汰补贴奖励措施,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各地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十一)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全面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的《广东省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加装或更换颗粒物捕捉器等污染控制装置;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公路、住建等部门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环保部门应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林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配合。]

(十二)大力实施船舶污染治理。参照《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制定我区工作方案,加大船舶使用燃油管理力度;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码头港口岸电建设。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揭东海事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环保局、农林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面源治理

(十三)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按照《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城市建成区大型施工工地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暂未施工裸露土地应由业主落实覆盖或者绿化;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实现封闭运输;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定运输时间、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环保局、公路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水务局、环卫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配合。]

(十四)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配合。]

(十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法处罚露天焚烧工业废弃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农林局、环卫局、民宗局牵头,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污染天气应对

(十六)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体系,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分整合各方数据信息和研究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会商分析、专家指导机制,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科局、统计局配合。]

(十七)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执行《揭阳市揭东区大气污染天气控制联动制度》,按照《揭阳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急方案》应对污染天气,在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AQI达到150时,启动应急措施,通过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限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等,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鼓励各地引入高密度网格化监测技术,实现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牵头,区经信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林局、环卫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配合。]

五、政府和部门责任

(十八)压实工作任务。完成我区大气达标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达标期限和具体措施,达标期限不能迟于2020年;各地要坚持绿色发展,严格准入,控制增量,铁腕治理,削减存量;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抓好年度工作任务的实施,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重点企业对自身大气污染物治理负主要责任,须明确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排污治理措施;各地要加大执法督查力度,组织发改、经科、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动态督查清单,联合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清查和取缔专项行动;执行省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制订专项落实方案;对执法不力、姑息纵容的,必须严肃追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九)强化公益宣传和考核问责。加大环保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引导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减少生活污染,引导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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