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干部职工的负担压力,参照市直及周边各地的执行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经2017年12月15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就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和全体离休人员发放住房改革补贴(原住宅维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和全体离休人员。
二、调整后发放标准
实行按月发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全体离休人员原每人每月住宅维修补贴300元,调整为住房改革补贴每人每月500元,退休人员原每人每月住宅维修补贴210元,调整为住房改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
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五、发放方式
由各有关预算单位根据2017年11月底在册人数填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拨至各有关单位,再由各单位发放至个人。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