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揭东区水体达标治理方案(2017—2020)》已经2018年2月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环保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揭东区水体达标治理方案(2017—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十条》《粤十条》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榕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7〕94号),切实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改善和提升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达标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全面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全面践行“两山论”,把揭东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质达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实事来抓,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水环境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落实政府治污法定责任,以实施调结构优布局、控源减排、节水及水资源保护调度、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手段,健全水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区饮用水源安全,不断提升流域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目标管理,系统施治。坚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导向,以水质达标倒逼任务措施,科学制定达标时间表,强化科学决策与系统施治,全面涵盖污染减排、环境承载力提升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水陆统筹,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条件,抓住导致水质超标的主要因素和重点环节,与相关规划、计划或方案有机衔接,系统梳理、整合提升,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对策和措施。
3.精细管理,责任落实。突出精细化管理要求,在时间尺度上覆盖水质达标的全过程,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围绕年度目标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在空间尺度上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各镇级人民政府和排污单位;在管理手段上,突出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和核心地位,通过核发许可证并严格管理,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控制和削减主要超标污染物排放,在推动工业企业率先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严排污许可限值,推动水质达标。
4.信息公开,全民行动。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治理目标、任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布达标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方案编制与达标整治行动。
(三)主要思路。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以流域生态红线优化社会经济布局和生态空间格局,以环境效率蓝线引领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水质达标底线倒逼治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综合治理”,从单纯治污向流域统筹开发与综合治理转变,从污水厂建设向污水厂和配套管网同步建设转变,从污水常规处理向深度处理与生态治理转变,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保障河流生态基流,确保达到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营造水环境安全、水生态优美、水空间宜人的生态治水新格局,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对水环境更高层次的需求。
(四)整治范围与期限
整治范围:涉及揭东区区域范围内所有水体,总面积473平方公里,下辖6个镇、1个街道和揭东经济开发区,总人口68万。
整治期限:基准年为2017年,水平年分别为2018年—2020年。
(五)整治主要内容。围绕水环境系统及主要影响因素,经科学论证确定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以清查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为重点,全面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彻底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活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2.工业水污染整治。坚决取缔关停“十小”企业,杜绝“十小”企业偷排漏排对水体产生污染;推进工业企业入园的集约式发展方向,严格执行工业废水处理及达标排放的标准。
3.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全区范围内所有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建设,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分散式生活污水对水体产生的影响。
4.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置。深入开展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处理处置,减少随意倾倒垃圾及处理处置过程对水体产生的污染。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的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结合地方特色打造生态美丽乡村,降低农村生活污染对水体产生的污染风险。
6.农业面源及养殖业污染整治。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减少因农药化肥的不当使用带来的面源污染对水体环境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对区域内的养殖业进行集中整顿,关闭规模小、污染大且处于敏感区域的养殖场,对规模化养殖场实行严格的污染处理达标排放要求,取得较好整治效果。
7.重点河段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围绕揭东区榕江北河及枫江流域范围内的受污染的支流、河涌等水体设置重点整治河段,确保干流支流的水体全面达标。
8.绿化造林与水土保持工程。针对区域内因采矿、开发等原因造成的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开展集中绿化造林与水土保持工程,减少水土流失对流域水体产生的影响。
(六)整治目标。根据揭阳市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6〕717号)以及《揭阳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确定揭东区水体达标治理的目标是: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变个样。到2020年,主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管理目标要求,区域内榕江北河及枫江水质维持良好水平;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两岸垃圾得到清运;集中饮用水源满足功能要求。到2020年,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无极差点位。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房前屋后垃圾成堆、污水混着雨水四处流淌的现象得到基本好转。通过精确施肥、施用低毒农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二、区域水环境现状及问题
2015年上半年对我区地表水主要包括榕江北河、枫江进行的监测结果表明,榕江北河永安桥、润山桥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榕江北河锡中潭边渡、枫江深坑、枫江口,水质劣于Ⅴ类,属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部分耗氧有机物。集中式饮用水源翁内水库水源地各项指标达到相应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无超标情况。2个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状况较差,达标率为0。
我区区域内榕江流域水质常年处于高超标状态,全流域呈现严重污染态势,榕江北河龙石断面水质常年为劣V类,榕江二级支流枫江水质劣于V类,榕江2015年劣V类常规监测断面占比由2010年的10%升至40%,主要不达标指标为溶解氧、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耗氧有机物和氮磷营养物污染十分突出。造成我区水体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染未能有效治理。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据估算,流域生活污水日排放量达54万多吨,约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8.6%,目前仅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其中2座因管网建设滞后,未运行),日处理量仅12.42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仅达22.7%,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83.5%)。有的镇级污水厂也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流域绝大部分河涌未进行沿河截污,每天约42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流域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流域日产生活垃圾约3200吨,而目前仅建成3座垃圾填埋场,垃圾收运系统不完善,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2.工业污染现象占一定比重,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水平有待提高。金属产业是揭东所在区域支柱产业,但也是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粗放型传统产业,仍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企业“小散弱”等问题明显。榕江中上游地区电镀企业经过大力整治后,基本消除非法电镀污染问题,但仍需继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严防非法电镀死灰复燃。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小造纸企业偷排污水入江河。总体看来,榕江流域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大量小印染、小钢铁、小食品企业无序扩张发展,有些多为家庭作坊式企业,呈现“小散乱”的格局,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3.畜禽养殖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流域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30多家,饲养生猪约24万头、鸡约47万只,散养猪约2.5万头。其中,榕江北河现有规模化养殖场17家,专业户82户,畜存栏量2.57万头,禽存栏量18.46万羽,日排放污水量0.052万吨(按每百头日产生污水2吨估算);枫江现有规模化养殖场17家,专业户178户,畜存栏量2.8万头、禽存栏量49.04万羽,日排放污水量0.056万吨(按每百头日产生污水2吨估算)。限养区、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完善沼气池、化粪池、雨污分流等减排设施并通过环保局环评审批15家,已建设雨污分流工程、化粪池等减排设施10家、垫料干清粪便8家、水禽1家。
榕江流域内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整体较为落后,普遍存在清粪方式简陋、污水及粪便缺乏有效处理,清洁生产和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低,沼气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规模化养殖企业的养殖排泄物尚未全部做到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大部分处理设施简易,沿江河地区更有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河流的情况。散户畜禽养殖量较大、分布区域广,农户分散饲养的均无处理设施,禽畜粪便污染直排入河流、水库,对河流氮磷营养负荷贡献较大。
4.饮用水安全保障存在较大隐患,饮用水质预警监测能力薄弱。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无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水源地风险和应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未能配备应对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也未组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对预案进行定期修订,水源应急能力不强。
5.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监管能力亟待加强。区域内部分工业企业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普遍存在,受利益驱动,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大量小纺织印染、凉果、造纸、五金等家庭作坊式企业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治理设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偷排、直排行为。部分经限期治理的印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较为规范,但仍存在污水治理设施闲置、偷排、漏排、超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以及工业废物未按规范处理等问题。流域内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流域工业企业众多,部分是五金、酸洗、造纸等水污染企业,污染企业量大面广,而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监控手段落后。此外,很多中小型企业未纳入管控范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与污染源日常监管实际需求差距很大;流域内大部分企业起点低,违法排污现象由来已久,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廉等问题长期存在,偷排、漏排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6.跨界污染严重。上游梅州市丰顺县的污染排放对榕江北河揭阳河段水质不达标存在很大影响。榕江北河接近梅州界处永安桥断面2010—2015年间水质在III至V类间变化,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II类。枫江上游潮州市区排放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也对榕江揭阳河段水体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榕江二级支流枫江潮州和揭阳市交界断面深坑(水质目标为IV类)2010—2015年水质类别均为劣V类,属重度污染,主要超标污染物为DO、NH3—N、TP和CODcr。潮州市潮安区的污染排放对榕江揭阳河段水质也有一定影响。潮安区和揭阳市交界断面中漓溪双桥村水质为劣V类,超标情况严重。此外,下游汕头市关埠镇、金灶镇的排污对榕江也有一定影响。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实施分区控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酿造、电镀、化工、小钢铁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排污许可、区域限批等手段,综合运用差别电价、以奖促治、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措施,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财政资金对落后产能退出、转型转产企业的补助,确保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对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区经信和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环保准入。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配套环境政策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结合自然环境条件及产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行业、区域环境准入条件,提高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的环保准入要求。严把园区建设项目准入关,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清洁生产水平高的项目,坚决防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进入。
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划,地表水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以及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科学利用环境容量,有序发展,维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水务局、农林局等参与〕
(3)严格实施流域限批。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在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未实现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保护目标之前,对榕江流域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限批,严格控制新增供水量,严格控制新建造纸、电镀(含有电镀工序的线路板厂)、印染、鞣革、化工、冶炼、发酵酿造、畜禽养殖等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扩建和技改项目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原有总量指标。榕江北河桥闸上游、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上游集水区域禁止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鞋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生物制药、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以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重污染行业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2.构筑生态红线,优化空间布局。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现有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利用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修编及生态严控区修订的契机,综合协调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多部门,将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要区和脆弱区等影响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依法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各类经济功能区和产业园区为重点开发区,重点开发区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防止污染转移和过渡开发,以重点产业园区打造为引擎,推动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新建项目清洁生产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进产业园区及其他重点领域规划环评。优化开发区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禁止新建炼钢炼铁等项目,新建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态发展区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新建清洁生产项目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流域各园区及产业集聚地的产业规划和未控规建设用地的控规修编工作,明确各园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策略。
以揭阳新区建设推动产城互动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打造“揭东经济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强化电镀、电力、印染等行业污染控制,以园区建设为抓手,引导区内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区内企业污染源头控制。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2)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流域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加强督查落实,督促城市建成区内应搬迁改造的钢铁、五金、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行业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流域内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五金、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区经信和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结合水质达标管理要求,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县区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 年前退出。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务局、农林局等参与〕
3.分类引导,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以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友好为导向,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
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引导重点企业及工业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行对电力、食品制造、石化、造纸、纺织印染、钢压延加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前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严重污染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严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创建省级清洁生产示范园、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提高废弃物有效利用水平。〔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参与〕
(二)控源减排与流域污染防治
1.强化工业污染源防治。
(1)清理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认真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2016]29号)精神。严格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对流域内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坚决关闭。全面排查现有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对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法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置关闭。重点强化饮用水源地沿岸50米区域内的小电镀、小造纸、小印染、小凉果、小废旧塑料加工等“五小企业”的整治。〔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和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造纸、焦化、小凉果、五金、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和环保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及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回潮”。〔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和科技局等参与〕
实施分散家庭作坊式杂咸生产等行业企业集中治理。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推动杂咸浸泡、漂洗等重污染工序集中入园。在杂咸生产工业园建成投入使用前,对相对集中的小型杂咸企业可采用分片区集中治理的模式,统一收集片区污水后交由片区污水处理厂(站)处理,或将小型杂咸企业污水统一收集后依托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大型企业进行污水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所有排污小作坊均必须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其它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所排污水;对所排污染物未经过处理和未达标排放的小作坊由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区环保局负责〕
(2)实施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造纸、焦化、小杂咸、五金、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根据区域产业特征,重点开展棉印染精加工业、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业、铜压延加工业、机织服装制造业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废水产生,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加强企业、餐饮业、洗车场等违法排污、乱污行为的监管,依法关闭取缔未达标排污企业,严禁污水下河。〔区经信和科技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
(3)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针对区域内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明确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设立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特色,做好中德金属生态城等园区的规划建设,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以产业集聚促进劳动力转移,形成产业集聚优势,促进集中治污成效。〔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和科技局等参与〕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加紧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揭东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玉窖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14座污水处理设施程建设,确保区域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所有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的较严值。〔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2)重点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围绕区域内不达标水体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前,确保区域内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2018年底前,新增揭东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20km;截至2020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85km。城区完成排水系统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镇级污水管网覆盖集镇规划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与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根据《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 年底前达到一级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4)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要积极探索对污水处理厂(站)剩余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环保局、农林局等参与〕
3.切实推进垃圾处理设施与收集转运系统建设。
(1)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区域内中德金属生态城的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一步拓宽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严格控制新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项目。统筹推进区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并对区域内现有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2020年扩建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000吨/日,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2)建立城镇垃圾收运与转运系统。目前已经建立区、镇、村三级环卫队伍,制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全面清理辖区内道路、河道两旁堆积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定期打捞镇区沟渠垃圾,减缓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无法收运的生活垃圾采用堆肥、沼气、卫生填埋等方式就近处理。
作为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的支撑和配套,建设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按照“户上交、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各镇要配套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村要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社区村民组配置垃圾收集桶,实现建成“一县一场(厂)”、“一镇一站”、“一村一数点”,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4.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直接汇水区等),所有建制镇和行政村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开展文明村镇的评选。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以环境规划为指导,全面开展村庄整治,按照建设宜居农村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合理布局村庄产业,加强污水治理、垃圾收运处理与畜禽养殖业整治。重点抓好敏感区域的村镇整治建设。以实施连片整治为突破口,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实施“以奖促治”,重点围绕发展生态农业、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和畜禽养殖业治理等问题开展连片整治。
(1)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根据《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揭阳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以行政村为单位,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连片村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考虑集中处理,确保在2018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行政村一级全面覆盖。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需达到一级B标准。〔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务局、农林局、区委农办等参与〕
(2)优化布局,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优化养殖业发展布局,根据规定设置区域内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
其中禁养区包括:①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双坑水库、翁内水库、世德堂水库、蛮头山水库、水吼水库及库缘各扩展3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新西河水库及库缘扩展5500米范围内的区域;②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正常水位水体边界各扩展500米范围内的区域;③榕江北河,枫江两岸河堤处坡脚各扩展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不得养殖畜禽;④车田河两岸200米范围内的区域;⑤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⑥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⑦揭阳市环保规划划定的严控区;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区域。
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分范围包括:①禁养区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②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清退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限制家庭散养规模。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7年底前,关停没有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养殖排泄物未落实减量化措施和实现资源化利用的零散养殖场。〔区农林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加强对限养区畜禽养殖业环境的监管,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榕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清理排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现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或责令其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但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限养区要严格控制养殖总量,确保养殖业排污总量逐年减小。〔区农林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3)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达标治理。开展生态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按“种养平衡”的思路,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向生态化转型,推动种养结合和废弃物循环利用,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节水清粪、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到2018年,区域内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60%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局参与〕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评价我区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分阶段制定实施生态农业项目,2020年底前,对榕江干流500m范围内农田实施生态农田改造。开展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针对秸秆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加强作物秸秆和有机肥资源利用,减轻由于秸秆焚烧、畜禽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袋(瓶)等废弃物回收制度。〔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三)节约保护水资源,积极推进节水减排
1.控制用水总量。
(1)加强水资源管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用水量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已纳入取水许可的单位及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超过地区控制指标及水质严重超标的企业进行停产改造。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住建局、农林局等参与〕
(2)完善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认真落实超总量限批、禁批等规定,严把论证审查、取水工程验收、许可审批三个“关口”,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不断规范取用水申请、审批和监管秩序。进一步规范水许可管理,积极做好取水许可台账建设管理,确保2017年前供水单位及大中型取用水企业取水许可率达到100%,力争2018全面完成取水许可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住建局、农林局等参与〕
(3)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指标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制定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2017年底前,从严核定区域内主要江河湖泊水域纳污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排污口整治、河湖清淤等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实现水资源实时管理,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区水务局牵头,区农林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1)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效率指标与年度用水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指标的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按照《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全面考核各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将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纳入考核体系。到2020年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10。〔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住建局等参与〕
(2)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区域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到2018年,将所有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供水水源集中的大型和重点中型渠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住建局、农林局等参与〕
(3)加强计划用水管理。结合取水户取水年度总结,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根据年度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对取水户取水年度总结时一并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按照年计划、月分解、季考核、年总结的要求,引导推行科学合理用水,有力促进全区的节约用水。〔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住建局、农林局等参与〕
(4)抓好工农业节水。引导控制工业取用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落实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以提高水循环率作为主攻方向,降低工业用水量,减少工业污水排放量,实现水污染从末端治理为主转向源头控制为主,通过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至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工业万元GDP下降到45m3/万元。〔区经信和科技局、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积极发展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农业整体用水定额逐年下降。通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取用水调控,采取灌渠防渗和节水灌溉措施。范围主要在各蓄水罐区、经济作物区重点发展喷、滴灌技术,粮食作物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的技术,水稻以渠道防渗、浅显灌溉为主,旱作以低压管道输水、田间工程改造等为主,有条件的可以发展喷灌。通过以上工程措施,到2020年,按市要求实现全市灌溉率提高到35.7%,平均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69,种植业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减少到892m3/亩,平均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减少到642m3/亩的目标。〔区水务局、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
(5)加强城镇节水。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2017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12%、10%以内。〔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水资源保护调度。完善水资源管理措施,科学划定水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制订重点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全面开展水资源优化调度与节水减排工作,通过工程和管理措施,提升榕江江流域的环境承载力。〔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1)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建设和整治一大批水利水务工程设施,逐步形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本地水和过境水的联合调度、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良好格局,提高区域水资源的调配和保障能力,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2)充分优化已建成闸坝联合调度方案,保障生态基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水库、桥闸等水工程,优化调度本地水资源,研究闸坝联合调度增加榕江枯水期清洁流量的可行性。根据各水工程所在支流河涌水量,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制定并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维持榕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应优化灌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灌溉水量和灌溉时间,必要时建设灌溉蓄水工程,尽量缩短关闸蓄水时间,让河流在大部分时间恢复天然的畅通流态。〔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四)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功能
1.开展污染水体综合整治。依托小流域治理工程,对重污染支流进行河道整治,通过内源污染治理、河道生态建设、河滨生态修复、河道沿岸排污口整治等措施改善河道的水生态环境,减少畜牧养殖业、工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的废水、垃圾、畜禽粪便向河道的排放,改善河道水环境,有效截留入河污染负荷,改善区域水体水质,提升生态环境功能,保障断面水质达标。〔区水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农林局等参与〕
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方面,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循环补水等措施,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及效果。2017年底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全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鼓励将黑臭水体治理与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相结合,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水环境。〔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务局、农林局等参与〕
2.保障饮用水安全。
(1)统筹城乡供水,强化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认真实施《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至2017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70%以上;2018年底前,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至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域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普及率以及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逐步探索农村水质监测数据的发布机制,至2020年争取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覆盖达到80%以上。〔区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等参与〕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区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参与〕
(3)提高水源风险、应急管理能力和饮用水质监测能力。2018年底完成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修编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具备应对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提高水源风险和应急管理能力。要进一步提高区域内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有条件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可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从2016年起,每季度区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及安全状况,区住建局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及安全状况,区卫计部门向社会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及安全状况。从2018年起,区域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等参与〕
3.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科学划定区域内主要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继续推进河滨与湿地建设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及湿地管理,逐步恢复河滨缓冲区的结构和功能,恢复湿地的拦截净化功能及生物栖息地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针对一些因采矿、开发等原因造成的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开展集中绿化造林与水土保持工程,减少水土流失对流域水体产生的影响。〔区环保局、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五)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管理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逐步按要求推行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积极稳妥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开展我区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后可加强各级环境监察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增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区环保局牵头,区编委办参与〕
(2)加强污染源监管,杜绝违法排污。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实施排放情况定期抽查,对超标排放和超总量的企业实行“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实行“红牌”惩罚一律停业、关闭。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依法公开企业环保环保信息,对累计污水量占80%以上的污染企业进行环保信用评价,定期公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强制上市公司、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与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等信息。〔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和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编委办等参与〕
2.完善监测网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通讯、3S等信息技术,搭建区域水质数据中心和共享的GIS平台,建立集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环境信息综合管理与发布、水污染总量信息管理、环境保护项目跟踪管理以及水量调度管理为一体的区域水体水质在线监控与综合管理支撑平台,实现对区域水体水量、水质自动站、流动站、水质分析实验室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流域水环境信息的采集、传输、整合、共享和综合分析及统一发布,水体污染物总量和污染源总量实际排放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监管。到2020年,区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林局等参与〕
加强全区环境监察网格化标准建设,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加强监管人员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区环保局牵头,区编委办参与〕
3.加强水环境管理。
(1)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继续强化减排项目监察,强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工程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处罚。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区环保局负责〕
(2)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风险评价,严把环评验收关,从源头杜绝环境风险。对重点风险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企业风险信息通报制度。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流域内新建项目须达到本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有条件的项目应达到一级水平(国际领先水平);现有项目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污染企业、骨干污水厂以及废水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除重污染企业和骨干污水厂外,2018年、2020年前需分别完成累计排水量前80%和90%的水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区环保局、经信和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等参与〕
(3)建立健全污染责任制。建立健全污染责任终生追究制度,倒闭企业加强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风险源动态管理,并针对流域内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制定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对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重特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对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实施问责。〔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监察委、财政局等参与〕
(4)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防范环境风险。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和科技局、卫计局、安监局等参与〕
四、重点工程和投资匡算
(一)重点工程。为推进我区不达标水体治理任务全面落实,确保按期实现治理目标。重点实施六大类共计35个项目,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14个、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类项目4个、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类项目4个、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3个、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9个、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个。总体看来,我区不达标水体治理以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类建设项目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为主。
(二)投资匡算。根据重点项目类型投资估算,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预计投资70750万元;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类项目预计投资168185万元;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类项目预计投资53658万元;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预计投资51000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预计投资121140万元;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预计投资3000万;总投资预计达到467733万元。
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支持不达标水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按照《环保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的通知》(粤环〔2016〕19号)等文件的要求,重点工程实施“清单式”管理机制,滚动管理、定期更新。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区人民政府是本治理方案的实施主体,并将水质达标治理任务逐一落实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把方案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方案实施情况将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实施情况较差的,要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为确保区域内不达标水体治理的各相关工程顺利推进,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负责对区域不达标水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全面推进。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守土有贵、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推进辖区内的污染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指导、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合力治污机制。
区环保部门要统一协调区域内不达标水体治理方案实施,负责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做好综合协调、统一调度和督察指导工作。区发改部门要把断面达标方案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达标方案重点工程列入相应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区经信和科技部门要负责制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工艺和产品名录,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区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协调落实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土地管理并协调解决达标方案项目用地指标。区住建部门要将达标方案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负责项目规划选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及配套截污管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提高污水与垃圾处理率。区水务部门要负责协调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优化配置调度水资源,推进节水工作。区农林部门要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工作,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加大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力度。区公安、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达标方案工作。区委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达标方案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和成效。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听取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开展达标方案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达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实行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鼓励第三方运营服务。加强环保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对接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信贷支持,限制不符合节水减排政策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的信贷和直接融资。要多渠道筹集水环境整治资金,为尽快建立区域水体污染控制工程体系,确保经费投入是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应创新机制多方面筹集达标方案资金。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入,健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推进治污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拓宽投融资渠道,采用BOT 、BT 、PPP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重点整治项目要列入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内容,多渠道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四)强化整治责任考核。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要纳入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建立完善督查、暗访、第三方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水体达标工作的跟踪、监督和指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属地特别是基层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实施“河长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对治理不开展、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任务不落实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原则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有关职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格实行“河长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任河长,村(居、社区)主要领导任段长,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责任。
(五)推进社会全民参与。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不达标水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推行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督。利用农村乡规民约、基层组织,约束村民的环境行为。建立与媒体互通机制,加强对本方案的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本治理方案实施。
附表:
1、揭东区水质达标治理目标考核表
2、揭东区主要“十小”企业取缔关停清单
3、揭东区2015~2020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汇总
4、揭东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清单
5、揭东区榕江北河流域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项目清单
6、揭东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清单
7、揭东区农业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8、揭东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清单
9、揭东区水体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10、揭东区榕江流域2017年各控制单元水质目标与工作任务
11、揭东区榕江流域2018年各控制单元水质目标与工作任务
12、揭东区榕江流域2020年各控制单元水质目标与工作任务
13、揭东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改清单
14、揭东区重点污染源与重污染企业监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