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揭东区开展平安村道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公安分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揭东区开展平安村道口和学校
交通安全设施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交通安全和学生往返学校通行安全,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开展平安村道口和学校安全设施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8〕15号)和李水华书记关于开展“五城同创”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五城同创”工作部署,坚持适度超前、利旧节约、安全可控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解决我区现有各村和学校路段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使道路交通设施更加完善,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出行交通安全和学生往返学校通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技术、安全高效”的建设管望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设施各类问题隐患,重点是对各村主要出入口和临近国、省道的学校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使道路交通设施更加完善,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平安村道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区政府成立专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赖天鸿(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吴庆谋(区法制局)、吴御葵(区公安分局)、吴国贤(区财政局)、何长全(区交通运输局)、黄壮杰(区公路局)、陈林浩(区教育局)、李旭波(区住建局)任副组长, 邱树勇(区财政局)、王楚芬(区交通运输局)、黄瑞桦 (区公路局)、黄文波(区教育局)、袁树汉(区住建局)、洪才星(区交警大队)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吴御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平安村道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工作。
四、建设任务
(一)全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各行政村路口,交通流量大、违法多发、秩序较乱的路段和交叉路口。
(二)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门前路段,重点创建临国道和省道的学校(幼儿园)。
五、建设标准
(一)平安道村口建设标准。结合国家规范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等相关标准要求,交通干道(特别是国省道)与沿线村道相交的交通安全设施按以下标准设置:
1.一组减速标线。干道距离路口100米范围内设置5道减速标线,村道距离路口50米范围内设置3道减速标线。
2.一块反光凸镜。在村道适当位置设置反光凸面镜,用以帮助扩大驾驶员视野,保证干道和村道的驾驶员能够及早发现相交道路车辆,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反光凸镜尺寸为①=80cm。
3.一组停车让行标识。在村道设置“停车让行”禁令标志和地面标记,警告村道来车应停车观察主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同时,在停止线前地面上施画“停”字,与标志相配合,警示车辆停车观察。停车让行标志尺寸为D=80cm。
4.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在干道的双向来车方向距离路口30—50米,设置村庄警告标志和“前方村口”辅助标志,警示干道来车注意村道的车辆、行人等。注意村庄警告标志尺寸为A=90cm,辅助标志尺寸为90cm*40cm。
5.一条良好的停车视距。在路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高出路面60cm障碍物。同时,停车视距要保证在50—75m。
(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结合国家规范GA/T1215—22014《中小学与幼儿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交通干道(特别是国省道)与沿线学校路段相交的交通安全设施按以下标准设置:
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等。其一般要求包括:
1.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清晰、醒目,符合GB5768的要求。
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GB14886的要求。
3.隔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688的要求。
4.监控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A/T832、GA/T995的要求。
5.交通标志的尺寸宜在GB5768要求的基础上放大一个等级。
6.交通标志宜采用符合GB/T18833的Ⅳ类或V类反光膜。
7.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行道上方,无法设置在车行道上方可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必要时也可在道路行进方向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8.新规划建设的校圆出入口位置要求如下:校国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距交叉口范围100m以外;校园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路或国省道上;校园出入口距校门的距离宜大于12m。
9.学校宜设置多个校门供行人和车辆出入。
10.特殊教育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六、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标识安置责任。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开展平安村道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创建活动。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公路局按照各自职能和管理范围做好安全标识设置的规划上报、指导和检查工作。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
由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公路局及各镇(街道)、村针对各自职能和管理范围,按照建设需求,于3月26日前将建设计划上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各村主要出入口和临近国、省道的学校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摸查,确定建设计划上报区政府。
第二阶段(3月26日至4月25日)
进行图纸设计、项目申报、编制装备设施采购需求方案及施工预算,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全面启动建设工作。(4月2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4月26日至6月5日)
按计划全面组织实施,至6月5日前,建设完工,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镇(街道)为所辖镇道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为所辖村道的责任主体,镇(街道)、村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第一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带头抓督查落实。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牵头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按时做好相关费用的核拨,确保资金到位。
(三)落实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如下:2018年3月17日前报送各单位实施工作方案、责任人、联络员名单;4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6月5日前报送平安村道口和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任务及进度统计表,以及工作总结(联系人:黄绍才,联系电话:13501430506,传真:3265759。邮箱:jdjjdd326455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