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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3-25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东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林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25日        

揭东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考核工作意见

 

    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推进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7370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意见》(揭府办[2017]72号)和市农业局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揭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农〔20181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 考核必须坚持的原则

考核工作应坚持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民众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民众满意度考核民众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二)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

1、自我评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底前按程序报送区农业和林业局。

2、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3、实地考核。联席会议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报告。

4、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由区农业和林业局向区政府报告。

5、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区农业和林业局通报到各镇(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并抄送区组织部。

6、考核结果作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7、被考核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由区农业和林业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照市农业局等16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揭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9、区农业和林业局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考核促进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考核时限。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由区农业和林业局会同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和科技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建局、统计局、金融办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负责考核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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