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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揭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28 17:3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府函〔201889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揭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揭府办函〔201829号)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揭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区政府的部署,统筹推进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东府办[2018]37号),协调解决划定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研究审议相关部门拟订的划定、验收、管理、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协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做好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区农林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区农林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时,可视情况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重大事项须按程序报区政府。

联席会议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文件时,应充分征求其他成员单位意见,政策、文件出台后应抄送其他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揭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洪锡藩 副区长

召 集 人:周秀松 区政府办副主任

     江惜辉 区农林局局长

成  员:林炎盛 区发改局副局长

     廖锡发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楚芬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 斌 区水务局副局长

     郑有平 区农林局副局长

     黄刘荣 区国土资源局股长

     纪桂容 区金融办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郑有平同志兼任。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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