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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25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2018年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工作意见》己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财政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25日       

 

 

关于提高2018年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和

补差水平的工作意见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74号)要求,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8〕38号)和市财政局、民政局《揭阳市落实省城乡低保补贴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工作的实施方案》(揭市财社〔201278号)的要求,现就我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补差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揭府办〔2018〕38号文件要求,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在2017年度标准的基础上各提高10%:城镇对象每人月由原640元提高到704元,每人月增加64元;农村对象每人月由原450元提高到495元,每人月增加45元。

(二)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按照文件要求,我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对象每人月由原460元提高到520元,每人月增加60元;农村一类、二类、三类对象每人月分别由原245元、235元、225元提高到265元、255元、245元,每人月增加20元。

(三)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起,16月份提标补发的资金同7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是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是践行“两学一做”,为广东“再创新局”贡献揭阳力量的具体行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早部署,早落实。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早做好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年需新增资金测算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把民政部门测算后新增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工作,做好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

(二)做好衔接、应保尽保。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与新时期精准脱贫工作的衔接,严格核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精确认定低保对象与补差水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做到精准进入,应保尽保;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纳入低保的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的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核销低保待遇,实现精准退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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