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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解决骨干企业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9-30 14:3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解决骨干企业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措施》已经201783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和2017912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30日        

揭东区解决骨干企业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措施

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区招才引智工作,解决好骨干及热心教育的企业的员工特别是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的后顾之忧,根据《揭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和《揭阳市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凡在揭东区内属于骨干及热心教育的企业工作的员工,其子女在揭东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凭企业申请且视城区公办学校的学位状况,可优先安排在区属公办小学、初中或住地就近学校就读。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的骨干企业,是指在揭东区每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本措施所称热心教育的企业,是指热心帮助揭东教育事业发展的企业。 

第四条 本措施所指的优秀人才,必须是以下对象:

1、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

2、国家、省级重点人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在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博士、硕士;

4、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

5、拥有个人发明专利,可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等特殊技能的创新人才;

6、其他特殊高层次人才,包括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特支计划”的领军人才等。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成立揭东区解决骨干及热心教育的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协调工作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区领导任组长,联系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直属教育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直属教育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骨干企业优秀人才的子女申请入学及安置程序:

1、每年入学前,符合规定的企业根据员工子女的入学需求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区经信和科技局提出入学安置申请。

2、区经信和科技局负责对每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优秀人才的资格进行审定,并向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及有关附件。

3、区教育局会同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公安局、人社局、房管局负责对企业员工子女的入学条件进行资格审定,查验其父母的居住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区直属教育组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视具体学校学位状况确定应就读的公办小学、初中,并形成《揭东区骨干企业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安置方案》。

5、《揭东区骨干企业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安置方案》报经区协调工作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城区各公办小学、初中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热心教育的企业员工的子女申请入学及安置程序:

1、每年入学前,符合规定的企业根据员工子女的入学需求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安置申请。

2、区直属教育组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视具体学校学位状况确定应就读的公办小学、初中,并形成《揭东区热心教育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安置方案》。

3、《揭东区热心教育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安置方案》报经区协调工作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城区各公办小学、初中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接受热心教育的企业捐资助学程序按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区公益性捐资助学资金管理的批复》(揭东府函[2014118号)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每年度在解决好骨干企业优秀人才子女和热心教育企业员工子女的入学要求之后,如有剩余学位,则可以优先解决非骨干企业优秀人才的子女入学的要求,申请入学程序按骨干企业优秀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程序执行。

第十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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