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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开展“政融保” 支农支小融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11-03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开展“政融保” 支农支小融资项目工作方案》已经2017102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和20171027日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办、农林局、财政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3日         

 

揭东区开展“政融保”支农支小

融资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脱贫攻坚计划,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服务“三农”能力,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推动揭东现代农业更好更快发展,我区联合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开展以“政府政策支持+保险融资资金+保险风险保障”为主要模式的“政融保”支农支小融资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以现代农业政策为导向,以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为载体,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模式,构建风险可控的融资平台,精准对接“三农”融资需求,解决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政融保”项目,以“农业保险+支农融资”联动机制,解决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其生产投资提供融资支撑,增强我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平。项目实施一个周期后(3年),我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供销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

揭东区“政融保”支农支小融资业务。

(二)项目依据

1、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保险资金开展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1261号);

2、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扩大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规模的批复(保监资金[2017]84号)。

(三)资金来源

人保集团自有资金“支农融资专属资管产品”5000万元,在合作期内可循环使用。从现在开始,合作期为三年。

(四)融资对象、融资条件及融资用途

1、融资对象。

(1)工商登记地为揭东区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2)揭东范围内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普通农户。

2、融资条件。(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普通农户不做12项要求)

(1) 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依法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揭东依法纳税;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良好;

(3)经营范围和项目符合揭东区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4)具有连续盈利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没有任何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3、融资用途。

“政融保”融资资金只能用于农资购置、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以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领域,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五)融资方式、额度、期限、利率

1、融资方式:原则上为无抵押融资。

2、融资额度:

(1)普通农户,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2)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3)涉农中小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4)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可不设定额度,视具体融资项目而定。

3、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根据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确定)

4、融资利率:年利率≤7%(具体按融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六)财政补贴。

揭东区人民政府设立“政融保”专项资金,合作期内每年安排250万元,用于补贴融资利息和保费,促进保险惠农支农。补贴标准:

1、利息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融资对象补贴3%年化利率;

2、保费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融资对象补贴融资额度2%/年的保证保险保费。

3、符合条件的融资对象,单笔(单个企业)融资的利息补贴和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工作职责

(一)区金融办:发挥统筹兼顾和政策引导作用,建立政企联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牵头制订 “政融保”项目工作方案;牵头区农林局、财政局等部门召开“政融保”融资申请人资格认定工作会议,公正推荐申请人;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辖内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积极引导辖内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农业经营主体符合融资准入条件。

(三)区农林局:对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融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核,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区金融办;参加"政融保"融资申请人资格认定工作会议,对申请人的融资资格进行表决推荐。

(四)区财政局:制订“政融保”项目利息、保费财政补贴标准;负责“政融保”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筹集、审核、拨付和结算等工作;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参加“政融保”融资申请人资格认定工作会议,对申请人的融资资格进行表决推荐。

(五)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成立“政融保”专业服务团队,负责项目办理、培训、宣传和保障等工作;制订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融资风险;参加“政融保”融资申请人资格认定工作会议,对申请人的融资资格进行表决推荐;收集融资合同、保险合同、资格认定表和融资人的账户资料报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协助向财政局申请利息和保费补贴;负责将区财政局拨付的利息补贴,及时、如实、完整的划还到融资借款人同名真实账户。

五、保障机制

(一)风险分散机制。融资借款人在办理“政融保”业务时,必须在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办理相关融资保证保险,保证保险年保费按融资本金的2%收取。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融资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偿还所欠融资本金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并经保险人催款通知发出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投保人仍未能正常履行融资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责任,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投保人尚未偿还的融资本金。

(二)逾期叫停机制。当“政融保”项目整体逾期率超过5%(含)以上时,暂停项目受理、申报、资格认定和推荐等工作。已经推荐的,暂停开展审核、风险评估和资金发放等工作。逾期叫停后,区金融办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揭东区“政融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待项目逾期率下降到5%以下后再重新开展新业务。

(三)动态监测机制。对融资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偿还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信用良好、项目绩效较高的,在项目完成后可继续申请融资,并在融资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对不按融资用途使用资金的,将取消其融资资格和财政补贴,并提前收回本息。

(四)失信惩戒机制。对融资逾期不偿还的融资借款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并通过网络、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同时建议农业部门3年内不给予各类涉农财政资金扶持。对骗贷及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举报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热线、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依法处理、限期回复群众投诉的事件,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协作配合。此项工作由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区农林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要主动积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效,实现“政、企、农”三方互惠共赢。

(二)注重制度建设。要注重制度设计,既要从源头上堵住风险漏洞,又要平衡好风险和工作效率的关系;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促进项目制度化、规范化、便利化、透明化。

(三)注重服务意识。各相关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为融资对象提供便利、专业、高效的服务;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依法廉洁、公开透明、文明服务。

(四)注重风险防控。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资格认定推荐工作,从源头上保证项目质量。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要从保险业务思维转换为融资业务思维,注重融资风险的防控工作,确保“政融保”项目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揭东区“政融保”支农支小融资业务申报指南

 

 

 

 

 

 

 

 

 

 

 

 

 

 

 

揭东区“政融保”支农支小融资

业务申报指南

 

一、融资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领取、填写《揭东区“政融保”支农支小融资项目申请表》,并附上申报项目所需材料。

二、项目初审:各镇(街道、开发区)对融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融资项目资料报送区金融办。

三、业务受理:区金融办对融资项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由区农林局、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分别对融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四、调查核实:区农林局、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根据不同融资额度对项目采取差异化调查,调查核实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区金融办。

五、资格认定:区金融办牵头区农林局、财政局和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召开“政融保”融资申请人资格认定工作会议,表决认定申请人融资资格。

六、融资决策: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按照“一级评审、两级决策”的原则进行融资决策,并形成审批意见。

七、合同签订: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与申请人签订融资合同和融资保证保险合同。

八、资金发放:融资合同报送至人保财险总公司后10个工作日内,将融资资金发放至融资借款人相应的银行账户,并书面通知区金融办、农业局、财政局和融资借款人。

九、财政补贴:每半年由区金融办协调申请利息和保费补贴,保证保险保费从“政融保”专项资金中划付给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融资利息先由融资借款人按融资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后,然后由区财政划拨至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再由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划付支农融资借款人同名真实账户。

十、责任解除:融资借款人还清融资本金、利息后,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向区金融办、农林局、财政局提供融资结清证明书复印件作为其解除相关责任的证明。

十一、后续管理:人保财险揭阳市分公司融资客户经理进行客户回访、本息回收和保险赔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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