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新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环保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新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新西河饮用水源安全,防止饮用水源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按照“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目的,以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周边农业面源、清理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点源为重点,开展新西河饮用水源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分阶段对新西河饮用水源实施专项整治,有效治理饮用水源水体及周边的养殖污染,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升饮用水源水质质量,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到II类水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新西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二)整治重点
1、对饮用水水源地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区按程序将需要划定或调整的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或调整方案报市环保局,纳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
2、彻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禽畜养殖、水产养殖(含网箱养殖)等行为。
3、依法查处保护区内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其它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清查违法设置排污口行为。
4、依法治理饮用水源周边的农业面源污染,清理打击农业生产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或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物质行为。
5、取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取土、采石、采砂或者其他采矿行为。
6、大力整治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
四、工作安排
(一)清理摸底阶段(2018年4月11日~4月30日)。在已掌握的情况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查摸底,逐宗核实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面源、养殖塘、禽畜养殖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源等的具体情况并汇总建档。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11月31日)。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依法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该填复的填复、该拆除的拆除,该整治的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一级保护区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无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小区);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全部实行管网统一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管网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城镇生活垃圾全部不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25日)。认真总结饮用水源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建立饮用水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饮用水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务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镇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行动方案,联系、沟通、协调有关日常工作;调查、汇总、上报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六、责任分工
将新西河饮用水源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人,明确责任人,保证工作按预定进度开展。
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工作,负责查处非法排污企业、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并报区政府批准责令对其进行拆除或者关闭。对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及时报告区政府。
区农林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生产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国家和本省禁止、限制使用的其他有毒物质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清理取缔禽畜禁养区内的禽畜养殖场。
区水务局:会同区环保局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依法进行清查清理,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处置工作;打击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清理水库范围内的养殖网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
区公安局:配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做好打击行动的治安秩序维持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取土、采石采矿行为。
各相关镇政府:做好村民群众宣传发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理打击工作。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全部实行管网统一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管网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城镇生活垃圾全部不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负责协调处理保护区内未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500头以下的猪、3万羽以下的鸡或100头以下的牛)的养殖行为,负责辖区内未设有水库管理站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巡查范围,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饮用水源保护关系千家万户的饮用水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饮用水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党的环境保护政策、解决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局出发,站在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我市经济社开展的高度切实的抓好这项工作。
(二)坚持依法整治。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打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三)加强引导,维护稳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整治过程中教育与引导群众依法开展生产活动,提高保护饮用水源意识,帮助支持不服整治中处理或打击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申请复议、诉讼,避免群体性冲突或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协调沟通,密切配合。饮用水源保护和整治是一项综合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该专项工作。
(五)建立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