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揭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环保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揭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限期依法依规进行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环境状况评估,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度安排
2018年4月底前,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2018年5月中旬前,对饮用水水源地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区按程序将需要划定或调整的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或调整方案报市环保局,纳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三、任务分工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制定整改细化措施,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区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整改。要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措施、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跟踪调度。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调度和分析研判机制,定期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从2018年4月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于每月15日前向区环保局、水务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统计表(样式见附表1、2),区环保局、水务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区政府于每月19日前向市环保局、水务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统计表(样式见附表1、2),并向社会公开,首次报送需一并提供工作联络员名单(样式见附表3)。工作进展滞后的要在报告中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逐一核查销号。区政府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向市政府备案,抄送市环保局、水务局。2018年和2019年12月10日前,区政府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环保局、水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不完善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予以清理整治。
(三)规范区划调整。要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原则上不得随意申请调整水源保护区,如存在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迁移、供水格局改变、汇水条件发生变化、现状水质水量无法满足要求、现行区划方案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等情形,确有必要调整的,须进行整体系统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应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开展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结合水源地类型、水质水量、周边区域特征、集水汇流特性、防洪堤坝、管理要求等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划分或调整方案,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要按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做到精准定界、图文一致,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
(四)严格责任落实。此次专项行动开展和完成情况将纳入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和各级“河长”“湖长”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区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督促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区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4月起,每月25号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机制,密切联动协作,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
(七)建立长效机制。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要合理配置水源保护工程和管理措施,实现精准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度汇总表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