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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开展严查严控在建违法建设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13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开展严查严控在建违法建设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建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13日        

 

揭东区开展严查严控在建违法建设

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揭阳市委印发〈关于开展“一条主线、四个补上、四个深入”百日百项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18]1号)精神,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建设正常秩序,根据市城乡规划建设联合执法组《关于在全市开展严查严控在建违法建设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揭联执[201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城乡规划建设联合执法组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严查严控在建违法建设集中统一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统一行动时间。从现在起至年底,区每月10日至15日组织开展地毯式集中统一行动。

二、统一行动重点对象。重点查控以下八种对象:在建的涉嫌“小产权房”;城乡规划遥感违法图斑;国土卫片违法图斑;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抢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设;侵占公共道路、广场、河道、耕地、绿地等占压城市规划控制线的违法建设;挤占消防通道,影响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非法出租、变相出卖集体用地、非法利用集体用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违法性质恶劣、市民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违法建设。

三、统一行动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辖区内上述八种重点对象在建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控停,并落实断水、断电等措施。严格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该整改的整改,该查封的查封,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供电、供水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服务,并加强对私接水电行为的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加强对集中统一行动情况的舆论宣传,对典型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坚决予以曝光。

四、统一行动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依法查处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建违法建设。牵头协调区联合执法组交办的重大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对疑似违法建设项目进行界定,指导、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控,对尚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实施处罚后方可给予办理、发放有关规划许可手续;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城建部门依法查处无施工资质进行施工和无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的在建违法建设。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破坏耕地、破坏基本农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土地的在建违法建设。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地水利部门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在建违法建设。

区农林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农林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改变林地用途的在建违法建设。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公安派出所维护管控、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法制局负责对涉及查控违法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查控违法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法律程序、行政复议进行指导。

区司法局要加大对查控在建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制宣传力度,组织律师团队就政府部门如何依法起诉违建当事人作专题研究,并在相关城区做试点推动;组织专门的律师队伍到拆违现场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区文广新局负责对涉及占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在建违法建设提出处理意见。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管控本区域在建违法建设。指挥、协调、督查工作落实。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加大查控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工作统筹,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实施在建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立即制止在建违法建设。村(居)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土地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对在建和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的,要及时报告。

区供水、供电部门不得为在建或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服务。

其他未明确任务的区直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集中统一行动,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查控工作高度协调一致。

五、统一联合督查。区联合执法组将从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每月一次到各镇(街道、开发区)督查集中统一行动的查控情况,并进行实地抽查。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详见附表1)于813日前上报区联合执法组;将在建违法建设查控情况(详见附表2)于每月20日报送区联合执法组(区住建局联系人:王永红,电话:13922670111,传真:3261277,电子邮箱:jdcj3261277@163.com)。为方便工作联系,组建严查严控在建违法建设行动工作微信群,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单位负责该项工作联系人请添加微信号:13927019663,以便建群联系工作。

 

附件:1、严查严控在建违法建设集中统一行动工作联系人

      2、   镇(街道、开发区)在建违法建设查控情况表

      3、   县(市、区)在建违法建设查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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