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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1-14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公安分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14日       

揭东区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当前辖区道路较为突出的重点车辆遗漏飘洒、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以更加卫生整洁、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迎接2018年中央文明委测评考核和省爱卫办复审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812月,对辖区范围内的工程运输车、货运车、危险品运输车、押运车、殡仪车、环卫车、救护车、校车、农用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进行集中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造粤东新发展极"总体目标,根据市委书记李水华同志、市长叶牛平同志实地调研道路交通工作有关指示要求,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发力,源头治理"思路,以开展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集中整治和溯源管理为着力点,进一步改善和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推动城市面貌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上台阶,为揭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实现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明显下降、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重点车辆驾驶人遵章守纪及文明行车意识明显提升、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落实源头管理意识明显提升的"两降两升"目标,切实营造文明运输、文明驾驶的交通氛围,全力护航创文创卫工作顺利推进。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分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卫局、农林局、市场监管局、公路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邮政管理局、环保局、水务局、旅游局、消防大队、国土局、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整治重点

集中整治工程运输车、客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押运车、殡仪车、环卫车、救护车、校车、农用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遗漏飘洒、无牌无证、报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污损遮挡号牌、超载、逆向行驶、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实施溯源管理。

五、任务分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组织各乡村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防治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区域内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营造声势,并对典型的违法违规车辆及单位进行曝光。

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无合法手续、非法改装改型的城市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强化城市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监管,重点查处车辆是否证照齐全、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超速、超高、超限、超载、逆向行驶、冲红灯、疲劳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情况;加强对押运等主管行业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规范警用车辆的行驶管理,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

教育局:负责指导和检查监督拥有或使用校车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城市运输经营的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核发经营许可证并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查处驾驶员未通过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格从事城市运输、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运输经营,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上路行驶、未按规定覆盖严实等违法行为;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住建局:负责对在建工地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运输车保洁措施,严禁不合资质的工程运输车进入工地和超高、超载、车容不洁的工程运输车离开工地,杜绝工程运输车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行为;负责加强对园林等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遗洒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查处建筑工地及施工场周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行为;按职能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环卫局:负责对环卫车、收集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农林局:负责对由农机部门登记管理的车辆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违规载人和进入禁行区域。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助力车强制认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开展生产领域助力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槽罐生产企业生产的槽罐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行为。

公路局:负责规范设置、维护所辖国省公路道路设施,保障道路通行条件;督促道路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作业车辆管理。

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葬等主管行业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局:负责加强对卫生、医疗等主管行业救护车的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邮政、快递等主管行业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环保局:负责物料堆场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等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查,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从事运输业务。

水务局:负责督促河道采砂场落实车辆装载管理(不超载、遮盖严实)及车容保洁工作。

旅游局:负责加强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的管理,认真检查旅游包车的资质,杜绝使用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异地经营的外地车辆和挂靠车辆。

消防大队:依法规范消防车辆的行驶,并配合整治行动,指导各地加强电动车辆充电安全管理。

国土局:负责督促砂石场落实车辆装载管理(不超载、遮盖严实)及车容保洁等工作。

安监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依法牵头组织对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动员及自查阶段(即日至11月14日)

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工作任务分工,开展前期自查自纠,制定本地、本部门整治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5-1220日)

各地、各成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牵头开展重点车辆源头管控、动态监管等系列活动,各单位除开展本行业专项整治外,还要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21-1231日)

各地、各成员单位在做好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工作汇报材料,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行动的组织协调,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真正把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分别对本部门分管的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负责,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分别组织整治,同时加强对本行业重点车辆的监管,敦促车辆使用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对查处的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要追查源头,及时通报相关各职能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落实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政处罚手段,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从严打击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重点车辆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动态监管,逐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加强工作协调。坚持"部门联合、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协查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立足部门职能,综合施策推动专项整治。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热切期盼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及时提请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打出整治的声威和效果。要依法依规、源头治理、疏堵结合,强化市容环境秩序管理,使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组织人员进企业,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督促落实源头管理责任。电视台要组织记者对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及源头管理进行暗访和曝光,提升整治工作的震慑作用和社会效应。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实施每日战果一汇总、每周信息一通报、每月工作一小结的模式,通过编发简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等方式,及时全面反映各成员单位工作亮点和任务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的信息报送负责人员,11月14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1116日起,每天12时前上报本部门行动情况或工作报表(报表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制定),每周五9时前上报本周工作情况,11月29日前报送阶段性小结,重要情况或工作动态要及时报送,122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相关材料报送至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李潇圻,联系电话:13927046000;传真号码:06633265759;电子邮箱:jdjjdd3264558@163.com

 

附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注:各成员单位于11月19日前将此表填报区道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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