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人民政府网站
官方微信
关于印发揭东区“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25 09:4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保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25日     

 

揭东区“河长制”水质考核

断面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29号,以下简称《水十条》)、《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流域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揭府办〔20174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试行修订)的通知》(揭府办〔2018105号)、《中共揭阳市揭东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揭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委办〔201754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推进我区榕江北河、枫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我区河长制及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体系,以全面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为总目标,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水十条》目标任务考核,强化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整治措施,使区域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区、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三级水质责任制,分别由三级总河长(河长)或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为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地表水系全覆盖,包括榕江流域干流及其河涌(支流、沟渠)、重要饮用水源水库等,榕江北河、枫江、车田河流域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与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与村居(社区)水系交界处、榕江北河、枫江、车田河所有入河排污口全部设置交接考核断面,实现大小河流、千沟万渠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目标为总要求,以《揭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揭东区水体达标治理方案(2017—2020)》任务目标为抓手,着力整治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全力推进重点整治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逐步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

至2018年底,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榕江北河硕榕、锡中断面水质达Ⅲ类(底线要求达Ⅳ类);车田河与枫江入河口断面以上各河涌(支流)水质基本达Ⅲ类,庵后村断面以上水质基本达II类;枫江口断面水质除氨氮小于或等于2.8mg/l外其它达V类,榕江北河、枫江各入河排污口断面水质达Ⅳ类。

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7%,全区基本消除劣V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具体整治目标和任务分年度另文下达)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协调机构。全区“河长制”水质考核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环保局)负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河长制”水质考核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和任务、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跟踪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河长制”水质考核评估等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村居(社区)“河长制”水质考核,于20181230日前报区环保委办公室(区环保局)备案。

(二)考核断面设置。按照遵循河流自然状况、便于分清责任、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设置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河长”考核断面。车田河断面和榕江北河、枫江、车田河各入河排污口的“河长”考核断面设置认定具体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流域各镇(街道、开发区)配合。按属地管理设71个镇(街道、开发区)“河长”考核断面,分别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

榕江北河、枫江、车田河内各河涌(支流、水库)按属地管理分级、分段设村居(社区)“河长”考核断面,由各镇(街道)自行设置并考核(流域“河长”考核断面设置情况详见附件)。

(三)水质监测。我区车田河断面和榕江北河、枫江、车田河各入河排污口的“河长”考核断面由区环境监测站进行水质监测。

考核断面均监测溶解氧、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PH等5个基本项目。考核断面每月监测1次,特殊时期重要河段加密监测。各考核断面采样、分析方法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五、考核监督

我区榕江北河、枫江、车田河各入河排污口和车田河“河长”断面考核工作由区环委会负责实施,流域内各村居(社区)“河长”考核工作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实施。

(一)严格考核问责。把榕江、枫江流域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最严格水资源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评价班子、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一年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水质目标同比基本持平的“河长”,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适当扣减所辖行政区的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水质目标同比不降反升且水质明显恶化、或年度发生较大水污染事件的“河长”,视情节轻重,由上一级党委(政府)会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水质目标同比上升1个水质类别以上、或年度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影响极其恶劣的“河长”,就地免职。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建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要严格按照《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以及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对“河长制”水质考核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特别是重污染河流要在沿河岸边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任务、保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河长制”日常管理,定期通报水污染治理情况,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落实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环保局)要会同成员单位牵头制定“河长制”水质考核实施细则、下达年度目标和任务、加强督查督办,组织考核评估等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党政一把手亲抓、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起“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河长”工作机制。

(二)强化协调联动。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河长制水质考核结果落实组织处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区监察委加强对有关部门及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按有关规定对在水质保护管理中失职失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区发改局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和论证工作。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发改局负责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财政资金投入主要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区环保局负责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制订下达年度目标和任务、定期通报水质情况和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调度和督察指导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及配套截污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与垃圾处理率。区水务局负责全面推进河长制、协调河道整治工作、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的实施,并优化配置调度水资源,指导开展推进节水工作。区农林局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工作,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负责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加大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力度。区直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揭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揭东委办〔2017〕54号)等文件的任务分工协调做好水质保护工作。

(三)定期通报水质信息。建立水质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25日前对上一月份全区水质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进行通报,7月份对半年水质情况进行通报,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全年水质情况进行通报。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水质通报情况研判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出现下降的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附件:揭东区“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设置方案

相关附件: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