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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23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林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3日        

 

揭东区“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菜篮子”市场供求矛盾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市场稳定,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揭府办[2018]1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商贸流通领域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的“菜篮子”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菜篮子”是指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蛋品、奶制品等。

(三)工作原则。

“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四)响应级别。

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两级:区级(Ⅰ级)、镇(街道)级(Ⅱ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区级(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全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区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镇(街道)(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1个镇(街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镇(街道)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组织体系

我区“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工作由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一旦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当地“菜篮子”办公室建议,批准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调控工作。

(一)有关应急部门职责。

1、经信和科技部门:负责“菜篮子”产品中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的综合协调;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商品投放及销售网络建设;做好本级储备商品(猪肉)的储备管理;组织部分重要紧缺商品的进口。

2、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

3、发改部门: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开展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菜篮子”市场供应场所治安秩序及交通运输秩序;做好出现抢购事件时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5、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储备产品所需储备资金的管理、核拨;组织协调落实处置市场异常波动所需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紧急状况下,做好应急调运投放运力的组织和保障。

7、农业和林业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加强组织肉类、蔬菜、水果、蛋品、奶品、初级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供给;负责种植养殖环节、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欺行霸市、销售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9、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10、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经信和科技部门负责建立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市场需求、供给和销售、价格变化等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及时掌握市场运行情况。    

发改、农林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市场“菜篮子”产品价格、生产、供给情况进行监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向当地经信和科技部门通报。

(二)信息报告及确认。

列入监测网络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出现抢购市场供求应急商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时,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经信和科技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经信和科技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分别向当地“菜篮子”办和政府(办事处)报告,并视情况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经核实确认发生区级(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区“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应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的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镇(街道)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四、应急措施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可相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企业供应链采购。

督促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通过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二)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三)逐级动用储备投放市场。

首先动用镇(街道)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镇(街道)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动用区级储备物资,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提请动用市级和省级储备物资。

(四)组织进口。

当国内供应不足且货源难以组织时,可按程序迅速组织进口。

(五)定量供应。

必要时,可对重要“菜篮子”产品实行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六)依法征调。

在报请本级政府(办事处)批准后,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价格紧急征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菜篮子”产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五、应急结束

(一)市场供求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各地应急指挥部报本级政府(办事处)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二)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人员负责,做好“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的相关工作。要加强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工作能力。

(二)投入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切实加大对“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工作的投入,增强做好应急调控能力。

(三)物资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可行的“菜篮子”储备制度,做好有关储备工作,要督促落实行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七、附则

(一)预案制定。

1、本预案由区“菜篮子”办(区农林局)负责牵头编制,报区政府审定印发。

2、本预案涉及的部门因机构改革撤并的,由承担被撤并部门职能的机构执行本预案的相应职能。

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组织制订本地区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菜篮子”办(区农林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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