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东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国土资源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揭东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方案
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村庄规划,通过将闲置或废弃的农村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并退出建设用地,对拆除后的农村建设用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农林业利用状态。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2019年上半年揭东区农村拆旧复垦面积争取突破70亩。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意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摊派任务。
(二)公开交易。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保障权益。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四)严格管理。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
三、工作内容
区将在农村拆旧复垦项目立项并按规定报备后,以每亩1万元的标准下拨财政资金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并计入项目成本。
(一)拆旧。
(1)权利人提出意愿。土地使用权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社区)提出拆旧申请,填写拆旧申请表。土地使用权人为村或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分别向所在的村委会(社区)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拆旧申请。〔申请人负责〕
(2)会议审议。经拟拆旧地块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3)村委会(社区)提出拆旧申请。村委会(社区)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拆旧申请,提交拆旧申请书、拟拆除旧房屋和所在宗地实地照片、拆旧明细表、拟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委托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注销相关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授权委托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同意拆旧意见证明材料以及村民有其他合法稳定居所的证明材料(拆旧涉及村民住宅时提供)。〔村委会(社区)负责〕
(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自收到拆旧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权利人以及村集体意见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不宜纳入拆旧范围的情形等情况。〔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5)现场踏勘和测绘。对符合拆旧条件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地核实,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申请拆旧范围和纳入复垦范围的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经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拆旧房屋相邻关系人、村委会(社区)共同确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6)拟拆旧复垦情况公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对测绘成果进行全面复核,主要包括权属是否真实,面积是否准确,是否有不宜纳入拆旧范围的情况,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土地是否具备纳入复垦范围条件,并将拆旧房屋位置、拆旧土地面积、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情况、拟复垦为农用地范围和面积等在村委会(社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7)出具意见及报备。公示无异议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拆旧意见,并将出具的同意拆旧意见和拟拆旧房屋现场照片等信息报县级住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8)实施拆旧。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委托作业单位按照拆旧标准和要求实施拆旧。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拆旧工作连同复垦工作一并实施。
拆旧费用支出应当根据拆旧房屋工程量情况合理确定,作为成本从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扣除,亩均拆旧费用支出应不超过2万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9)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拆旧工作完成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授权委托向区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对纳入建设用地复垦范围的土地登记造册,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未核发不动产证书的提供相关说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二)复垦。
(1)立项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编制复垦项目;立项审批表、复垦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地块坐标文件,向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立项。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复垦地块是否存在农村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规定不纳入复垦情况,权属情况是否准确,并在立项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2)项目立项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复垦为非耕地的农用地时,项目亩均复垦成本应不超过3万元,复垦成本在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列支。项目规划设计书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报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批。
(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应严格按土地整治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项目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规定实施复垦工作。
(5)复垦项目竣工后,区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复核,组织有关专家和区农林、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形成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情况和收益分配明细表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验收意见函。验收程序和方法参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进行。验收不合格的,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整改。 〔区国土资源部门、农林、财政等部门负责〕
(6)验收确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规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材料后,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区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负责〕
(7)信息报备。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信息在复垦监测系统中逐级报备。
(8)后期管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规定监督指导村委会(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复垦地块的后期管护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三)交易和收益分配。
1.完成复垦项目报备后形成的复垦指标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区人民政府是拆旧复垦指标的出售主体。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单次出售的复垦指标应不少于30亩。
2.复垦指标交易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区级财政5%、镇级财政5%、土地所有权人15%、土地使用权人75%的比例分配。区、镇人民政府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及时予以安排,用于所在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所有权收益采取村帐镇管的模式,统筹安排用于所在村美丽乡村建设。
拆旧复垦成本价包括:市政府按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10%提取的市级统筹资金、拆旧费用2万元/亩、复垦费用3万元/亩(拆旧、复垦费用均包括测量、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费、监理、招标、业主管理费、验收费等等),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拆旧复垦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在区农村拆旧复垦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成员单位、各驻村工作队要编发宣传小册子,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政策指引和技术培训,区国土资源局要带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区、镇两级国土部门业务骨干、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应培训。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农村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农业、林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复垦地块的后续监管,探索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和管护方式。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做到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