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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07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函〔2019〕517号),揭东区政府对揭东区曲溪街道陈寮经济联合社、兴盛经济联合社、上围经济联合社、五堆经济联合社、路篦经济联合社、蟠龙经济联合社被征地共9.9312公顷予以征收。根据粤自然资(建)函〔2019〕19号、揭市自然资地政函〔2019〕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曲溪街道陈寮经济联合社、兴盛经济联合社、上围经济联合社、五堆经济联合社、路篦经济联合社、蟠龙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拟征地勘测定界图。
  四、被征地单位被征地面积及地类:
  (一)陈寮经济联合社被征地2.4938公顷,其中园地2.4938公顷。
  (二)兴盛经济联合社被征地0.8007公顷,其中带K园地0.7373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634公顷。
  (三)上围经济联合社被征地0.0899公顷,其中水田0.0278公顷、带K园地0.0621公顷。
  (四)五堆经济联合社被征地3.3236公顷,其中带K园地0.3483公顷、带K养殖水面1.0624公顷、园地0.0104公顷、林地0.0006公顷、建设用地0.0060公顷、未利用地1.8959公顷。
  (五)路篦经济联合社被征地2.7132公顷,其中带K园地1.8788公顷、带K林地0.1041公顷、带K养殖水面0.1920公顷、园地0.0451公顷、林地0.4932公顷。
  (六)蟠龙经济联合社被征地0.5100公顷,其中带K林地0.5100公顷。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1、征收水田、旱地、带k园地、带k林地带k养殖水面、养殖水面每公顷120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8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2万元);2、征收园地、其它草地、设施农用地、农田水利用地、农村道路用地每公顷112.5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5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7.5万元);3、征收林地每公顷72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28.8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3.2万元);4、征收未利用地每公顷24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2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最高补偿标准: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房屋950元/平方米;水、电齐全的混合结构房屋85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6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250元/平方米;铁棚屋150元/平方米;竹棚屋90元/平方米;其他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土坟每穴补偿8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个补偿600元。
  (四)青苗最高补偿标准:龙眼、荔枝、葡萄每亩 12000元;生柑、桔每亩10000元;杂果每亩8000元;香蕉每亩8000元;笋竹每亩8000元;鱼塘每亩5000元;瓜、豆类每亩4000元;杂菜及短期作物每亩3500元,其它作物按不同种类、生长期长短及长势给予合理补偿。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的村自行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就业安置:通过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的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类别和数量,分别以揭东区自然资源局、曲溪街道、被征地村和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八、本公告公告期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26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19〕517号征地批复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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