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府办〔2023〕29号
关于印发《揭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揭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测绘服务效能,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257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222号)、《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自然资通〔2023〕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原已印发的《揭东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与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实施。
一、工作目标
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审批监管业务所涉及的测绘事项进行分阶段整合优化,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和共享沿用前面业务测绘数据,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全面提升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监管效能。
二、整合内容
“多测合一”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整合优化为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监督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测绘内容的具体业务需求,各阶段分别实施。
(一)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将立项用地规划阶段涉及的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供地测量等测绘事项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用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不动产登记。
(二)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监督阶段
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监督阶段涉及的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规划放线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绘、施工监督测量等测绘事项整合为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监督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用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房屋预售许可审批、施工监管。
(三)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实行联合测绘的做法,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测绘事项整合为竣工验收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用于规划条件核实、房屋销售、不动产登记发证。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委托
建设(业务实施)单位根据测绘项目规模和要求,自行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资质单位。“多测合一”的测绘项目类型、完成时限、测绘的内容细项、计费标准等,由建设(业务实施)单位与测绘单位依法在测绘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技术标准和质量保障
“多测合一”项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省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参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标准依据和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
相关业务审批部门对接到的测绘成果进行核查,一次性告知测绘单位核查结果。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测绘成果,相关业务审批部门要及时反馈测绘单位进行补测、重测。
(三)涉密数据、成果管理要求
“多测合一”项目在数据获取、成果提交、成果审查等环节中涉及的数据、成果等属于国家秘密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与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测绘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区域内“多测合一”的实施情况,加强联合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多测合一”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出现不合格测绘成果的测绘行为,加强测绘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保障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针对“多测合一”改革面向的测绘企业、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多测合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揭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涉及的测绘事项及工作内容汇总表
附件:
揭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涉及的测绘事项及工作内容汇总表
注:各阶段的测绘事项及具体的测绘内容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监管业务需求实施;在各阶段有需求的其他测绘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也可纳入“多测合一”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办,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