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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费共管共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29 13:1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府办〔2023〕3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费共管共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费共管共治工作的意见》已经2023年10月2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税务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费共管共治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税费征收管理,深化拓展税费共治格局,全面提升税费服务和监管质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1〕16号)以及《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税费共管共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发挥职能部门、社会群体、公民个人参与税费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税费共管共治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税费征管效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税费共管共治;坚持为民便民,推动共管共治与营商环境的互促共赢;坚持部门协作,通过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坚持社会协同,营造全社会诚信纳税和协税护税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目标。2023年上半年,实现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揭阳市分节点开展区级涉税(费)数据共享,建立税源信息网格化共管机制并正常运转,征管协作共治顺利推进,经济税源共育、诚信体系共建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底前,建成“数据交换共享、征管协作共治、经济税源共育、诚信体系共建”的税费共管共治体系,积极推进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管共治新格局;2025年底前,全区税费共管共治体系持续深化完善,形成内容迭代更新、措施滚动推进、成效螺旋上升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涉税(费)数据交换共享。

  1.夯实数据共享底座。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揭阳市分节点共享和应用涉税(费)数据,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全区涉税(费)数据交换共享提供技术支撑。各单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数据提供方落实对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责任;数据使用方按照最小需求原则提出用数需求,精准支撑本部门业务应用,并强化对共享数据的授权管理以及对涉密、重要敏感数据的使用监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增强对数据共享交换涉及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护,保障数据共享交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实行数据共享目录动态管理。加快推进涉税(费)数据汇聚回流、实时共享,对省、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已共享至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的涉税(费)数据,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该平台向上级对口部门和单位申请涉税(费)数据回流至我区,实现本地化共享。区税务局根据税费征管需要和业务变化,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揭阳市分节点提出区级涉税(费)数据共享需求申请,经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调并与数据提供部门协商一致,汇总形成涉税(费)数据共享目录(详见附件2),并实行动态管理更新。(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推动大数据管税成果转化。区税务局充分利用各单位共享的涉税(费)数据,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分析,进行风险监控和纳税评估,深度挖掘数据资源潜在的税费价值。重点加强用电量等数据专项分析应对,积极探索通过调研等方式对部分重点行业建立科学的指标模型,设定合理预警阈值,及时对异常情况开展核实应对。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搭建涉税(费)数据若干应用场景,形成数据智能分析、疑点自动推送、风险人工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的数据管税闭环。(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建立税源信息网格化共管机制。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依托村(社区)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建立以网格员和税务、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人员为主体的税源信息网格化共管机制,摸清辖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真实状况,采集市场主体用工人数、机器设备信息、用电户编号、房产和土地使用信息等,建立税务信息、商事登记信息、用电信息一一对应关系,组织对“僵尸”市场主体、失联市场主体、未办照市场主体、未办税市场主体、欠税市场主体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配合推行税收实名制、用电实名制、“非接触式”办税、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等服务措施。[牵头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揭东供电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落实税费征管协作共治。

  1.加强征管协同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与税务部门建立征管协同机制,保障税费政策落地生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职责引导市场主体及时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财政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加强对会计行业和财会中介机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会计造假问题,并配合税务部门引导纳税人规范建立账簿,税务部门发现纳税人存在会计违法行为的,及时反馈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破产程序中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相关税费、参与破产清算;审计部门及时将审计发现的涉税问题反馈税务部门依法处理;人社、医保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口径、征管缴费服务和系统支撑衔接等,并按规定受理和查处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投诉举报案件;各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征收金额等。(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残联、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加强纳税情况查验。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查验相关纳税情况,重点落实“先税后证”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查验相关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应查验相关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自然资源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时,应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同时在办理市场主体一般注销登记时,应查验其清税证明,对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依法不予办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结算支付建设项目工程款时,应查验相关发票情况及完税证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加强信息查询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税务部门依法需要查询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相关信息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协助。公安机关在税务部门依法需要查询纳税人、缴费人个人身份及居住地址等信息时予以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税务部门依法需要查询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账户开设、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电子支付等信息时予以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协助税务部门确认人员是否为退役军人身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各金融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实施经济税源共育。

  1.增强税源培育意识。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树立税源培育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扩总量、培存量、提质量,实施吸引培植总部经济的政策措施,鼓励外地符合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落户,支持成长型企业在本地设立研发、营销、采购公司,制定重点产业企业服务方案,增强企业做大做强和长期扎根揭东的信心。围绕税源抓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综合评估本地特色产业基础与发展潜力,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招商。各职能部门应增强税源培育意识,系统研究财政奖补、人才奖励、教育医疗配套保障等政策,主动实施引育策略,协同推动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各乡(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区税务局要着力优化新办登记、发票申领、税费申报等环节的办理流程,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优化报税后流程。利用“粤智助”终端、银行智能柜台推进政税、银税深度融合互联,上线自助办税功能,融入政务服务体系,构建“10分钟”自助办税圈。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协同办税工作,共同搭建多部门、一站式办税缴费服务通道,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金融机构、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提升以税资政水平。区税务局利用税费大数据分析来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进高、高上市”等培育工作,配合做好培育对象的服务和监管。及时跟进区委区政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提供行业税收贡献度分析、企业税负变动分析等,在服务“三贡献一高一强”招商选资、打造产业强区上下功夫,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推动诚信体系共建。

  1.提高市场主体税法遵从度。区税务局联合司法部门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升市场主体依法纳税意识。联合发改部门探索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思路,推动和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实施税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推进税费守信激励。区税务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为企业办事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各类政府扶持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在会展等活动中予以重点推介,在“银税互动”中提供信贷产品,让税费守信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各金融机构、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实施税费失信惩戒。区税务局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涉案企业及人员名单,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等有关规定,对有税收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区税务局及时发布欠税公告和非正常户认定公告,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融资授信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由分管财税工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税费共管共治的组织、协调、决策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税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3)。

  (二)强化协调推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税费共管共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共管共治需求和遇到的问题,布置不同时期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定期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追究。

  附件:1.全区深化税费共管共治工作任务分工表

  2.全区涉税(费)数据共享目录1.0版

  3.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全区深化税费共管共治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内容

主要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推进涉税(费)数据交换共享

夯实数据共享底座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揭阳市分节点共享和应用涉税(费)数据,区政数局为全区涉税(费)数据交换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税务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23年上半年

2

各单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数据提供方落实对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责任;数据使用方按照最小需求原则提出用数需求,精准支撑本部门业务应用,并强化对共享数据的授权管理以及对涉密、重要敏感数据的使用监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增强对数据共享交换涉及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护,保障数据共享交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

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3

实行数据共享目录动态管理

加快推进涉税(费)数据汇聚回流、实时共享,对省、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已共享至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的涉税(费)数据,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该平台向上级对口部门和单位申请涉税(费)数据回流至我区,实现本地化共享。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23年上半年

4

区税务局根据税费征管需要和业务变化,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揭阳市分节点提出区级涉税(费)数据共享需求申请,经区政数局协调并与数据提供部门协商一致,汇总形成涉税(费)数据共享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更新。

区税务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5

推动大数据管税成果转化

区税务局充分利用各单位共享的涉税(费)数据,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分析,进行风险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深度挖掘数据资源潜在的税费价值。

区税务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6

重点加强用电量等数据专项分析应对,积极探索通过调研等方式对部分重点行业建立科学的指标模型,设定合理预警阈值,及时对异常情况开展核实应对。

区税务局

揭东供电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23年上半年

7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搭建涉税(费)数据若干应用场景,形成数据智能分析、疑点自动推送、风险人工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的数据管税闭环。

区税务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8

建立税源信息网格化共管机制

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依托街村(社区)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建立以网格员和税务、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人员为主体的税源信息网格化共管机制。

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揭东供电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23年上半年

9

摸清辖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真实状况,采集市场主体用工人数、机器设备信息、用电户编号、房产和土地使用信息等,建立税务信息、商事登记信息、用电信息一一对应关系,组织对“僵尸”市场主体、失联市场主体、未办照市场主体、未办税市场主体、欠税市场主体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配合推行税收实名制、用电实名制、“非接触式”办税、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等服务措施。

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揭东供电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10

落实税费征管协作共治

加强征管协同落实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与税务部门建立征管协同机制,保障税费政策落地生效。

区税务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11

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职责引导市场主体及时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12

财政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加强对会计行业和财会中介机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会计造假问题,并配合税务部门引导纳税人规范建立账簿,税务部门发现纳税人存在会计违法行为的,及时反馈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13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破产程序中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相关税费、参与破产清算。

区人民法院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14

审计部门及时将审计发现的涉税问题反馈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区审计局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15

人社、医保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口径、征管缴费服务和系统支撑衔接等,并按职能受理和查处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投诉举报案件。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16

各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征收金额等。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残联、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17

加强纳税情况查验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查验相关纳税情况,重点落实“先税后证”机制。

区税务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18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查验相关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19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应查验相关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市公安局揭东分局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20

自然资源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21

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时,应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同时在办理市场主体一般注销登记时,应查验其清税证明,对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依法不予办理。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22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结算支付建设项目工程款时,应查验相关发票情况及完税证明。

区财政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23

加强信息查询协助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税务部门依法需要查询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相关信息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协助。

区税务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24

公安机关在税务部门依法需要查询纳税人、缴费人个人身份及居住地址等信息时予以提供。

市公安局揭东分局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25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税务部门依法需要查询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账户开设、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电子支付等信息时予以提供。

各金融机构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26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协助税务部门确认人员是否为退役军人身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税务局

持续开展

27

实施经济税源共育

增强税源培育意识

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树立税源培育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扩总量、培存量、提质量,实施吸引培植总部经济的政策措施,鼓励外地符合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落户,支持成长型企业在本地设立研发、营销、采购公司,制定重点产业企业服务方案,增强企业做大做强和长期扎根揭阳的信心。

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28

围绕税源抓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综合评估本地特色产业基础与发展潜力,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招商。

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29

各职能部门应增强税源培育意识,系统研究财政奖补、人才奖励、教育医疗配套保障等政策,主动实施引育策略,协同推动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区发改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30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区税务局着力优化新办登记、发票申领、税费申报等环节的办理流程,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优化报税后流程。

区税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底前

31

利用“粤智助”终端、银行智能柜台推进政税、银税深度融合互联,上线自助办税功能,融入政务服务体系,构建“10分钟”自助办税圈。

区税务局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2023年上半年

32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协同办税工作,共同搭建多部门、一站式办税缴费服务通道,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区税务局

区政数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33

提升以税资政水平

区税务局利用税费大数据分析来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进高、高上市”等培育工作,配合做好培育对象的服务和监管。

区税务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持续开展

34

及时跟进区委区政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提供行业税收贡献度分析、企业税负变动分析等,在服务“三贡献一高一强”招商选资、打造产业强区上下功夫,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区税务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持续开展

35

推动诚信体系共建

提高市场主体税法遵从度

区税务局联合司法部门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升市场主体依法纳税意识。

区税务局

区司法局

持续开展

36

税务部门应联合发改部门探索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思路,推动和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实施税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区税务局

区发改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37

推进税费守信激励

区税务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为企业办事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区税务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38

在实施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各类政府扶持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在会展等活动中予以重点推介,在“银税互动”中提供信贷产品,让税费守信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区财政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各金融机构

区税务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39

实施税费失信惩戒

区税务局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涉案企业及人员名单。

区税务局

区发改局

持续开展

40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等有关规定,对有税收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区税务局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开展

41

区税务局及时发布欠税公告和非正常户认定公告,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融资授信重要参考。

区税务局

各金融机构

持续开展


附件2:


全区涉税(费)数据共享目录1.0版

序号

数据提供
部门(单位)

涉税费数据内容(省级共享)

涉税费数据内容
(市、区级共享)

1

市场监管部门

工商简易注销公告信息表、工商简易注销结果信息表、其他部门简易注销异议信息表、企业注销登记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表、变更登记信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机关群团统一代码信息、分支机构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照面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分公司隶属企业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民政登记信息、农专异常名录信息、农专异常名录详细信息、农专分支异常名录信息、农专分支异常名录详细信息、企业异常名录详细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东信息、企业异常名录信息、企业年报网站或网店信息、企业年报修改信息、企业年报基本信息补充、企业年报股东及出资信息、企业年报社会保险信息、农专年报网站或网店信息、农专年报修改信息、农专年报基本信息补充、农专年报社会保险信息、农专年报行政许可信息、农专年报分支机构信息、农专年报基本信息、企业年报对外投资信息、企业年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企业年报基本信息、企业年报股权变更信息、企业执照照面和法定代表人信息、个体注销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个体变更信息、股权冻结信息、变更备案信息、自然人出资信息、个体吊销信息、企业吊销信息、非自然人出资信息


2

生态环境部门

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表、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信息表、水污染物排放口信息表、大气污染物及排放许可限值信息表、废水污染物及排放许可限值信息表、大气及废水污染物月排放标准信息表、注销和撤销信息表、执法监测数据信息表、手工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执法监测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自行监测)信息表、环保自动监测数据信息表、环保处罚信息表、环保处罚信息表(子表)、环保复核意见信息表、环保复核意见信息表(子表)、环保处罚信息数据、环保监测信息_执法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信息_大气污染物及排放许可限值信息表、排污许可证信息_注销和撤销、排污许可证信息_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表、排污许可证信息_水污染物排放口信息表、排污许可证信息_废水污染物及排放许可限值、环保监测信息_自动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信息_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信息表


3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地转用审核信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信息、持证矿山动用消耗资源储量情况表、采矿许可证信息、土地出让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信息、不动产户属性信息、不动产自然幢属性信息、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基础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果、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结果

土地储备情况信息、土地使用权证发放信息、直属交易机构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信息、房屋产权按揭信息

4

住建部门

个人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信息、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信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信息

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市外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项目信息

5

民政部门

婚姻登记信息、离婚登记信息、补领结婚登记信息、补领离婚登记信息、基金会变更登记信息、基金会登记_管理信息、基金会注销登记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信息、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社会团体变更信息、社会团体基本信息、社会团体注销信息、社会组织变更信息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城市低保对象信息、农村低保对象信息


6

发改部门

项目基本信息表、安全生产黑名单、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名单、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汇总表、市场禁入、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公示、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批准企业债券发行信息

7

农业农村部门

取水许可证信息、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信息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明细信息

8

财政部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信息

市级以下(含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信息、财政结算工程信息

9

国资部门


新设立国有企业信息,国有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信息

10

残联

单位代征信息、减缓免信息、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信息、残疾人证信息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单位信息

11

教育部门

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中职学校学生学籍信息,中小学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幼儿园学生学籍信息,高等学校学位信息,高等学校学历信息

民办学历教育、民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资质认定审批信息

12

人社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个人职业技能信息、技工院校学籍信息、离退休人员信息、个人失业情况信息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登记和核查情况、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手册或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年检信息、各地区工资水平信息

1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产权(实物)-交易结果信息、工程建设-中标结果公告、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结果信息、土地成交行为信息


14

公安部门

车购税比对结果信息、车购税登记状态信息、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机动车辆登记信息及有关车辆驾驶证明细资料、境外人员出入境签证信息

15

工信部门


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备案情况及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名单

16

商务部门


引进外资、服务贸易项目以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出口企业信息

17

文广旅体部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发放信息以及演出经纪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演员个人涉税信息,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商业性体育比赛、活动信息

18

卫生健康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证信息

民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19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

脱贫户基本资料信息、脱贫户家庭信息

规模化养殖场信息

20

农业农村部门

临时使用林地批准信息表

永久使用林地批文信息表

21

科技部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

技术合同认定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

22

统计部门

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名单

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进度分析情况、规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情况、地方经济指标统计信息、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3

供电部门


季用电10万度以上工业用电户信息

24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建设项目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客运、货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等信息

25

金融机构


银税互动中小微企业贷款数据


  附件3:

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济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林晓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国贤 区财政局局长

  黄晓东 区税务局局长

  成  员:王协群 区税务局副局长 

  郭耿旋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倪锐勇 区教育局副局长  

  谢晓浩 区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林  锋 区公安局副局长

  苏  霞 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莉丽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蔡宏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郑旭鸿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

  黄刘荣 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副局长

  黄旭辉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副局长

  林建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楚芬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自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旭斌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林如婵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谢佐锋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蔡和生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杨卓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锐波 区统计局副局长

  苏莅芳 区医保局副局长

  江浩明 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组组长

  李诚镪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洁轩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吴文渊 区法院副院长

  张少宏 揭东供电局副总经理

  纪瑞萍 区残联副理事长

  二、区税费共管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黄晓东 区税务局

  副主任:王协群 区税务局

  成  员:姚立波 区税务局

  吴藩鸿 区发展改革局

  林凯鑫 区工信和科技局 

  吴奕瑜 区财政局

  林  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卢晓红 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谢镇波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王楸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刘晓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晓冰 区统计局

  吴宏锋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吴坚鹏 揭东供电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办,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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