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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深化“四大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29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府办〔2023〕40号

关于印发《揭东区深化“四大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深化“四大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揭东区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四大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促进隐患治理常态化,风险管控科学化,进一步筑牢“四大安全”底线,严防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保护创新创造,守牢质量安全底线,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四大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认识和把握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采取积极措施,全面彻底整治“四大安全”隐患,不忽视任何一个领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护航“两个强国”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分工

  (一)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开展酱腌菜生产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该类企业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回收食品进行生产加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工业盐等;是否建立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产品出厂检验、产品留样、销售台账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二是开展糕点生产企业专项监管。重点整治蒸蛋糕、三明治产品容易发生菌落超标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善升级生产设备;重点检查企业每批次生产清场时设备环境清洁是否到位,如生产线上的网格不锈钢输送带每次清理后是否存在一些残渣致滋生细菌问题;特别是在生产线后段成品包装区过度使用人工徒手操作,是否存在不洁隐患等问题;重点引导企业加强员工岗位生产操作规范培训、升级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尽量减少人工徒手操作工序、加大对原辅料添加剂和产品质量监测、严格产品运输仓储的规范管理等。三是通过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持续保持合规,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强化原辅料、生产控制、出厂检验、贮存运输管理,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原料肉100%可追溯。强化企业食品安全制度管理,实现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抽查考核率100%、规模以上企业实施电子化全过程记录100%、大型企业先进质量管理体系采用率100%;加强肉制品经营管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和管理水平。

  2、强化食品经营市场监管。强化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流通环节重点品种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单位,重点加强对湿粉类、酒类、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节令食品等大宗消费食品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来源是否合法、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猪肉及猪肉制品“两证一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销售无合法来源、过期、三无、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情况,切实做到产品控制、源头追溯、整改落实。

  3、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及工厂单位等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以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检查重点单位,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督促和指导学校食堂深入开展自查和互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紧紧围绕餐饮外卖和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浪费等重点问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坚持依法监管和宣传引导相结合,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将节约理念贯穿餐饮全链条,推动餐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

  5、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坚持规范和发展相结合,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显著改变茶叶过度包装现象,推动简约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助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二)开展药品安全综合整治

  6、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推进药品生产、进货、储存、养护、陈列等规范化管理。重点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企业采购药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做到票、账、货、款相符;连锁门店应执行“七统一”规定,由连锁总部统一购进。企业应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处方审核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冷藏药品应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检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严防各环节各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产品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核查,检查是否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化妆品。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整治

  8、进一步开展燃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燃气气瓶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翻新“黑气瓶”,强化应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一是重点检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有否建立气瓶采购验收制度,有否采购、存储无合法来源的气瓶;有否建立瓶装气体销售台账制度,逐批核实瓶装气体销售单位经营资质;有否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安排专人严格实施充装前后检查,防止充装翻新“黑气瓶”;对充装单位所有充装枪应逐枪检查是否非扫码不能充装,真正实施“扫码锁枪”;发现充装单位购买翻新“黑气瓶”,向无瓶装气体销售经营资质的单位销售瓶装燃气,通过“口袋码”“纸质二维码”等充装不合规气瓶的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充装单位应督促委托的气瓶检验机构及时上传相关气瓶检验、报废数据至揭阳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每月报送本充装单位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统计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有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定期检验,对超允许使用年限、制造信息不明或者来历不明的气瓶,有否履行报废义务应废尽废,有否将气瓶检验、报废数据及时上传至揭阳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系统,并按时报送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统计情况。对堆积大量报废气瓶的检验站,要督促其限期采取切割、压扁或爆破等不可修复的方式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对应报废气瓶更换护罩、重新涂覆等违规操作,对非法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的气瓶检验机构,要依法撤销其资格,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三是严格核发经营许可证,严格市场准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许可核查清理,以及共享有关企业情况及许可信息。对发现瓶装燃气经营者存在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非法进行瓶装气体分装等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实施处罚,视情况吊销许可。四是坚决打击气瓶无证充装。进一步拓宽获取违法线索的渠道,用好举报奖励措施,发动群众、燃气企业及行业协会等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无证充装站点、“黑气点”等违法线索的收集。对无证充装及“黑气点”有关线索,要认真组织核实,发现无证充装行为的,要及时报告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坚决依法查处。

  9、加强涉旅游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旅游景区景点非公路旅游观光车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并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在用的大型游乐设施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安全技术档案;运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在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是否严格落实每日投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重点对安全带、安全压杠、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是否在游乐设施进出口处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

  10、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重大活动场所和居民小区使用电梯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的电梯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是否配备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电梯是否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并按规定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电话;是否完善突发状态下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1、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重点对钢铁、石材等产业比较集中区域的起重机械和危险性比较大的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物流、港口码头等企业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无持证上岗、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未取得生产许可资质进行制造、改造的非法设备。

  (四)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

  12、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以全区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吹风、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插头插座、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儿童玩具、安全帽、塑料制品、纺织服装等重点工业产品开展集中监督检查。

  13、强化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管。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实行以现场监督检查为主的检查方式,督促获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4、加强工业产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重点监管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电线电缆等产品,聚焦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检查集贸市场、商场是否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问题,具体检查销售者是否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其提供的塑料购物袋生产者名称和执行标准编号是否齐全,是否明码标价。

  15、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烟草制售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卖烟的连锁便利店、销售大户;全面清理校园周边售烟网点。

  16、加强计量器具监管。对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加大对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责令经营者停止使用;对发现无证计量器具、杆秤等计量器具,要限期淘汰;对发现缺斤少两、擅自改装计量器具和集贸市场大面积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7、加强服装监管。加强线上线下服装生产经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伪劣服装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解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倡导经营者自律规范,引导经营者自觉承诺践诺。

  四、实施步骤

  本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从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分为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一)宣传发动(2023年11月15日—11月23日)。拟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按照综合整治要求,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2023年11月15日—2024年3月16日)。各地各单位要把这次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好整治措施的落实。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责任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开始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多场次的集中联合大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大行动。

  (三)巩固提升(2024年3月16日—3月31日)。加强巡查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眼于长远管理,经常抓、反复抓,使综合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区市场流通领域“四大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进一步规范秩序,促进隐患治理常态化,风险管控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这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来,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抓,靠前指挥,取得实效。

  (二)合力推进整治。各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整治内容和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开展整治。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边整治边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动员公众参与,推进共同治理。

  (三)强化督查督办。区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这次整治行动开展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主要领导。对工作措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实施问责;对整治成效突出、工作积极的单位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四)文明规范执法。各单位在开展综合整治执法过程中,要坚持罚教并重、刚柔相济,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文明执法,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针对暴力抗法或对执法人员进行语言、人身攻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按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这次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于3月16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市监局办公室(联系人:钟嘉志,联系电话:3263206 ,工作情况请通过粤政易报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办,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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