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揭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区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五)收集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区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六)检查、督促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负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
(八)统筹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和市驻揭东单位、驻揭东部队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修缮、管理工作以及配套项目的建设等;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干部职工办公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行政事务工作,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提供服务。
(十二)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管理区政府办公室直属单位。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人事组。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分送、校对、立卷、归档、印鉴、保密工作;负责办理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及其所属各单位报送区政府的有关公文,提出拟办意见;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办公室机关的机构编制、政审、考核、人事任免、监察、纪检、党务、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一组。负责办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府直属各单位(除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农业农村、电视以及政法系统各单位、司法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及驻揭东部队外等单位)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重大专项事件等方面的文电,提出拟办意见;参与有关协调工作,起草协调报告;负责起草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有关文电稿,审核有关部门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文电稿;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部分区政府工作会议的记录、纪要及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二组。负责办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农业农村、电视等单位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文件,起草有关文件,跟踪督办相关工作;做好相关调查研究,为区政府领导提供和准备所需资料、材料;负责部分区政府工作会议的记录、纪要及会务工作;协助做好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务和组织有关活动的准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三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指导、督促各部门研究拟订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实施相关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办理政法系统各单位及司法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文件;承办各级人大、政协移交区政府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做好相关调查研究,为区政府领导提供和准备所需资料、材料;负责部分区政府工作会议的记录、纪要及会务工作;协助做好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务和组织有关活动的准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务公开和信息组。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综合整理区政府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政府重大决策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协助新闻单位对区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接受采访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指导政府系统政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组。负责区政府领导及区政府办公室经费收支和财物管理、车辆管理和调度;负责安排好办公室干部职工办公场所、用具以及有关宿舍,做好办公用品、物资供应调配管理工作;做好有关接待和慰问工作;负责办公室福利事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的申报、上缴、登记、转移,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执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承担有关会议的会务和庆典、大型活动的部分工作;负责办公室统计年报工作。
(七)管理组。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及车辆的停放管理,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公共卫生及有关会场的清洁工作;管理好机关大院内的水、电供应和电梯等公共设施,做好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管理好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环境;负责节日及大型活动机关大院的气氛布置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大型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起草、审核《政府工作报告》和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事项的有关报告及汇报材料;负责起草、审核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有关文稿;围绕区政府的工作中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报送供区政府领导决策参考的相关资料,编辑有关参阅材料;承办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上级机关、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工作;衔接配合国务院、省、市来揭东的督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民防空管理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组织、指挥全区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军地、军政、军民关系,协助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战备仓库、部队物资供应进行督查;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事设施保护;协调区国防交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金融工作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拟订全区金融发展规划和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参与推进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和应对突发事件,促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区政府值班工作,做好应急值守以及对区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的值班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国内外、省内、市内及区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报送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紧急重要事项等有关信息;办理区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日常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揭阳市揭东区金溪大道331号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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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江明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