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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5-18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省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区对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订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区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和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驻揭东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订区级政府采购制度,监管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区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三)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因财务问题上访的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组织财政计算机网络建设。

(二)预算股(加挂国库股、行政文教股牌子)

拟订地方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规划,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对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代编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负责区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以及对镇级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管理区级财力,办理预算核拨;负责区财政与省、市财政结算工作;负责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财政资金帐户;统一管理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经信、科技、文化、安全生产、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区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等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公积金。

(三)综合股

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区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彩票管理有关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彩票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水利、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公路、缉私、海域等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监管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基金。

(四)工贸发展股(加挂外经金融股、国有资产管理股牌子)

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承担区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管理制度,并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指导、监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等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地方政府债务、上级政府性债务及债务融资、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管理办法;承担企业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拟订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其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组织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协助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参与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六)经济建设股

编制区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安排和投资计划的审核,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负责对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民政事务、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拟订相关措施;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八)会计股(加挂法规税政股牌子)

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代理记帐机构的许可工作,承担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九)绩效评价股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监督检查办公室(加挂农村财务管理股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区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财务总监人员的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总监的任免、委派、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拟订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因财务问题上访的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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