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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5-18 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性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和实施。

    (三)监督各镇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以及教育收费的规定;具体负责上级各部门下拨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管理各种教育基金会。

    (四)综合管理高等、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远程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和指导各镇教育组;指导和协调各镇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和管理本区的职工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五)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镇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审定地方乡土教材与教学参考辅助资料,负责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教育交流等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大、中职的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区的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管理高中会考和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规划、协调普通大、中专和成人中专教育及其相应层次的专业证书培训(或资格证书)、短期培训,承担区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参与制订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定区广播电视大学和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招聘工作。

    (九)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育行政干部的聘用、考核和调配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教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管理教育行风建设、教育监察及教育审计工作。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

(十二)加强对镇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强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评估监督;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把镇教育组列为区教育局派出机构,管理镇级教育行政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局重要会议和文秘、档案、信息、外事、保密、保卫、卫生、宣传、图书发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和直属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草拟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文件;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加挂政教股、体卫股牌子)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协助教育统计工作;制订措施巩固“普九”成果并组织、检查验收;指导并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办学注册审核、学籍管理的检查监督、普通高中会考的考籍管理以及高中毕业证书的核准、九年义务教育证书验发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学研究、科研、竞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协助组织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拟订学校德育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学校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以及学生德育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共青团、少先队、妇幼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监察股(加挂审计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及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参与教育审计、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教育行政复议及教育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监督行风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案件。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股(加挂高等教育股牌子)

    指导协调成人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和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并加以实施;组织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负责牵头组织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评估核准或审批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及乡镇农民职业技术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成人高中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乡镇、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职工教育;管理本区举办的成人大、中专(职)教育和普通中专教育;负责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统计工作。

    (五)计财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和直属单位及学校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和教育系统财务,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检查、监督、分析、研究工作;参与本系统教育审计工作。

   (六)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人事、老干、劳动工资;负责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并负责全区教师和学校行政干部的招考聘任、考核和调配工作;参与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计划并负责派遣工作;负责教育用人制度改革,拟订教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学工作,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岗位培训、教师职务培训工作及指导其他方面的培训;组织、指导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党务、共青团、妇女、统战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加挂揭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法制股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检查,对各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参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评估验收工作;牵头指导中、小学建设规范化学校有关工作和等级学校评估工作;负责培训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复议及教育案件处理工作,承办区及上级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

    (八)教育工会

    指导、协调本系统基层工会的工作;指导健全各镇(街道)教育组、各高完(职)中、区直学校(单位)的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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