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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5-18 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负责“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五老”人员的抚恤、补助工作;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子女和老年生活补助工作;革命烈属、义务兵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的群众优待和革命烈士评定、革命伤残人员的评残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役士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城镇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

(九)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政区划的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村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使用民政事业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指导、实施、监督镇、村政务公开工作。

(十九)负责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股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外事、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行政工作和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年报;负责民政事业经费、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本级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机关总务和接待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加挂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五老”人员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子女老年生活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审查报批;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报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办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牺牲病故人员的抚恤事务;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发、推荐农村军地两用人才;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加挂揭东区老龄工作办公室)

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级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收养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的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殡仪馆建设工作和殡仪业务开展;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发展社会福利企业;检查、督促福利企业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协助福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

揭东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揭东区老龄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维护老年公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加挂婚姻登记处、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实施、监督镇、村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订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的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律、法规、条例;负责曲溪街道辖区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指导管理各镇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人员培训工作。

研究制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镇、村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镇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并仲裁。

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制度,完善双重管理机制;负责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创先进的社会组织工作,建立良性循环的竞争和管理机制;培养和树立优秀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促进行业管理,推进经济有序发展;草拟有关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查处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纪案件,撤销非法社会组织;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区社会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处。

(五)救灾救济股

组织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查实、核实并上报全区灾情;组织灾民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收救灾捐赠;负责扶贫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并实施全区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订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并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扶助和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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