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政府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和监督实施区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及政务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协调优化审批流程,理顺审批工作机制,组织审批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三)会同各部门对其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对各部门办事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运作进行实时监督。
(四)受理服务对象对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
(五)对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协调和督办涉及多个部门或跨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六)负责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部门服务办事大厅(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工作。
(七)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本区各政务服务机构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八)参与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提出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建议。
(九)宣传推介揭东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承担相关业务交流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一)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的信息、保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资产管理以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政务服务股
承担区政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实施区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及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进行管理和考核;协调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部门服务办事大厅(分中心)、镇(街道)便民中心工作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本区各政务服务机构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组织宣传推介揭东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承担相关业务交流工作。
(三)监督股
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受理服务对象对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对各部门办事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运作进行实时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政务服务民意调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通报制度;参与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提出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工作。
三、机关后勤
区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后勤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