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订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中心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镇规划区规划管理及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镇重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参与编制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中心区供气管理工作和指导各镇供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中心区和指导各镇城建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区和指导各镇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及风景名胜区管理。
(五)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严格开工前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建设设计、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区规划区内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城镇燃气库(站)的规划布点和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管理。
(十)指导中心区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一)指导检查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组织编制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的推广、管理工作,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负责对本区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负责本区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引进,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
(十三)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劳务合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研究制订人事任免、调配、考核等组织人事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老干部管理、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归档工作;组织对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科技专利审核报批的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人大议案处理、政协提案处理及机关后勤行政工作。
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与上报。会同有关股室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受理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以及局的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
拟订建设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筑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工职称申报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侨务、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共青团、妇女、工会、保卫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拟订建设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资产管理和有关建设项目的分项报批手续;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加挂“墙改散装水泥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我区建筑行业的有关规章;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监督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等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基建项目开工报建的审批;参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和上报;指导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行业对外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指导检查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组织编制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的推广、管理工作,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负责对本区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负责本区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规划管理一股
研究拟订中心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规章制度;负责中心区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中心区规划的修编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和监督城镇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中心区重点基础设施规划;指导中心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区市政工程、各项用地、建筑工程测量工作;负责有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协助做好有关款项收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心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中心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评价;指导中心区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中心区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中心区城建监察工作。
(五)规划管理二股
研究制订本区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规章制度;指导村镇的规划编制、实施,参与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年报表及有关业务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区域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参与资格培训工作;指导村镇市容、园林、环境卫生和村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六)燃气管理股
负责燃气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城镇燃气库(站)的规划布点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技术资格培训工作;负责燃气储罐库(站)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书的换证年审的初审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燃气分销机构(含销售网点)审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证照不齐全、无证照经营活动等行业违规行为的管理工作。
(七)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研究拟订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拟订中心区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中心区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市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验收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区建设年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城镇、燃气、园林、路灯和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协调园林的资源保护、利用、开发、建设;负责中心区户外广告、标语牌的定点设置规划工作;负责行业的管理、安全、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总工程师室
组织制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发展项目;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论证;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提供建筑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参与技术引进规划的编制;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负责组织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并审批;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
(九)揭阳市揭东区房产管理局
区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另文规定。
三、其他事项
(一)与国土部门关系
国土部门负责城乡测量的统一管理;城镇规划建设工程测量及地形测量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
(二)与公安部门的关系
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管理。工程设计、施工中的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关实施监督并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与经贸、安监部门的关系
建材工业管理工作由经贸部门负责;建材产品的推广工作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燃气站(库)的安全管理以安监部门为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协助。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