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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揭东分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5-18 16:1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揭东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区委政法委加挂牌子,调整在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禁毒中队加挂牌子

(二)增加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研究禁毒对策,提出决策建议及方案,负责省、市禁毒办布置的各项工作,承担禁区毒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组织、指导、检查落实。

(二)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负责开展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区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五)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揭东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八)管理、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指导、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

(十)组织实施对来揭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五)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公安队伍执法行为;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十九)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揭东分局设13个内设机构。政工室、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均为副科级;网络警察大队,正股级。

(一)政工室

负责全局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优抚及人事档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招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考核、推荐分局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分局民警警衔的申报、考核、授衔、晋升、取消工作;负责分局人民警察证件的申报、更换、取消等工作;负责分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干部管理调研工作;负责全局党团建设及妇女、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纪律、作风教育、立功创模及警体工作;负责政治工作规划、总结和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协助做好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负责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监督室

负责公安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监督、检查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指令的情况;组织、协调查处民警违纪案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三)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公安刑事行政复议诉讼、听证、理赔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及局长接访日接待群众投诉等工作。

(四)警务保障室

管理局业务经费、特费,统一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各项经费、费用;计划、调拨、发放全区警服、装备;管理局的财务、基建、房产、国有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五)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

指挥中心内设4个中队,正股级。

1、综合中队

负责组织、指导公安调研工作;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稿;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做法,编写《公安工作简报》、《情况反映》;负责分局公安业务数字统计、制订工作计划;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打印、文书等工作。

2、宣传中队

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做好电视、广播宣传,协调公安报刊发行等工作。

3、指挥中队

负责收集、汇总、研判全区治安动态信息;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警务投诉;指挥调度、出警处置警情;协助局领导处置突发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做好警情上传下达;编写每日公安要情;负责GPS接处警等工作。

4、通信中队

规划组织公安部门通讯和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管理公安通讯业务。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内设2个中队,正股级。

1、综合中队

    负责收发有关国内安全文件;收集、上报有关资料和情报信息;负责做好大队内各中队的协调工作。

    2、国安中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七)网络警察大队

负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上情报信息收集和处置工作。

(八)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指导依法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指导刑事侦查技术、行动技术建设;指导开展缉毒戒毒、反黑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内设7个中队,正股级。

1、综合中队

负责收发有关刑事文件;收集、上报有关资料和情报信息;负责做好大队内各中队的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掌握刑事侦查工作情况。

2、侦查一中队

负责辖区内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3、侦查二中队

负责辖区内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4、侦查三中队

负责全区视频监控管理,收集、侦查有关视频信息。

5、禁毒中队(加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对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禁吸禁种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

区禁毒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禁毒工作。其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禁毒意识;调查掌握禁毒工作情况和动态,研究禁毒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提出决策建议并落实制定具体禁毒工作计划;支持和协调各执法部门发挥打击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研究健全缉毒机制,督促、检查涉毒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戒毒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禁毒工作;承办上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6、技术中队

规划、指导全区刑事技术建设;承担重大或疑难案件痕迹、物品的提取、检验和鉴定,情报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7、案审中队

负责、指导刑事案件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或跨省、市、县(区)的重大案件。

(九)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指导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公安部指定的95种刑事案件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工作;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负责警卫保卫工作;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负责、指导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负责、指导常住、流动人口管理;负责人口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制作身份证,发放户口证件等;规划、负责、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治安管理大队内设6个中队,正股级。

1、综合中队

   负责收发有关治安文件;收集、上报有关资料和情报信息;负责做好大队内各中队的协调工作

2、基层中队

   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作。

3、治安管理中队

负责、指导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公安部指定的95种刑事案件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4、特营民爆中队

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5、警卫中队

负责警卫保卫工作。

6、户政管理中队

负责、指导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负责、指导常住、流动人口管理;负责人口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制作身份证,发放户口证件等;规划、负责、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十)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挥,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核和审验;负责机动车牌证的发放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

交通警察大队内设10个中队(所),正股级。

1、综合中队

按管理权限负责大队的组织、纪检、监察、信访、福利、警衔、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起草大队综合性的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当好大队领导的参谋,协调大队内各职能中队之间的工作,确保上传下达,做好文书收发和保密工作;负责警服、警用器材装备、交通工具、财务管理、基建、房产、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日常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大队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2、法制宣传中队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外宣传和协调公安报刊征订发行工作;负责交通违章处理复议、交通事故案件的复议和应诉,交通违章暂扣凭证的管理工作。

3、科技设施中队

负责交警大队的通讯设备配套、维护和保养,做好大队机关电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区交通指挥系统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区交通安全设施的配套建设。

4、机动巡逻中队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沿线的机动巡逻,查处交通违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打击取缔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车辆。

5、交通管理中队

负责、指导全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保障。

6、车辆管理所

   负责对各种机动车的入户、过户、发牌、发证、年度检测、审验等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发证和换证工作;负责对各种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档案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员年审工作。

7、侦查中队

负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其他交通犯罪案件的侦查和追逃工作。

8、曲溪中队

负责曲溪、埔田区域内日常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治安管理、交通违章的处理和简易程序的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打击车匪路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和教育。

9、华清中队

负责锡场、新亨、玉湖区域内日常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治安管理、交通违章事故的处理和简易程序的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打击车匪路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和教育。

10、玉中队

负责云路、玉区域内日常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治安管理、交通违章事故的处理和简易程序的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打击车匪路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和教育。

(十一)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指导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巡警、防暴队正规化和骨干培训工作。

巡逻警察大队内设4个中队,正股级。

1、综合中队

负责拟订大队的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做好大队的文件收发,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财务、武器、警械、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管理;组织队伍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各警区巡警勤务情况和警容风纪;协助大队领导组织指挥反暴和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大队交办案件的审理等工作。

2、巡逻一中队

负责城区警区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接受群众报警,及时救援遇难群众,扶危济困,服务群众。

3、巡逻二中队

负责城区警区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接受群众报警,及时救援遇难群众,扶危济困,服务群众。

4、防暴特警中队

负责拟定防暴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方案,处置紧急情况,解救人质,抓捕重要罪犯等工作。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管辖的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监督、指导区直经济系统内部单位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内设3个中队,正股级。

1、综合中队

   负责收发有关经济犯罪文件;收集、上报有关资料和情报信息;负责做好大队内各中队的协调工作

2、一中队

负责金融、财税犯罪案件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3、二中队

负责商贸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十三)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审核管理港澳台同胞入境证件;承办本区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查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审查工作;指导、承办和管理口岸签证工作;负责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

出入境管理大队内设2个中队,正股级。

1、综合中队

收发有关出入境管理文件;收集、上报有关资料和情报信息;负责做好大队内各中队的协调工作

2、外管中队

承办本区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查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审查工作;负责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工作。

三、直属行政单位

揭东区看守所、揭东区拘留所、揭东区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揭东分局3个直属行政单位,正股级。

(一)揭东区看守所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绝对保障监所安全;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对留所服刑的犯人进行监管。

(二)揭东区拘留所

负责管理拘留工作;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管理被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学习、教育和劳动。

(三)揭东区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管理戒毒工作;收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对其进行强制性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四、派出机构

揭阳市公安局曲溪、城东、城西、锡场、新亨、玉湖、埔田、云路、玉滘派出所,为揭阳市公安局9个派出机构,副科级。

其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治安、户口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公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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