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发展规划、主要江河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务项目初步设计。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地表、地下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指导、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协助中心城区供水规划;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
(六)负责制定政府投资水利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
(七)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八)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九)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主管机电排灌、小水电及新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水务系统职工的业务培训。
(十三)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镇(街道办)间的水事纠纷。
(十四)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水务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市水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协助抓好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文件、资料及统计工作,负责文电收发、文档、印信管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保卫、宣传报道、会议组织、群访、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计划购置及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科教等工作;协助做好局纪检、监察、党务、厂务公开和指导工、青、妇、协会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协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拟订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协助中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和申报;组织对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各种政策性的收费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务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务综合开发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四)法规与水资源股(加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务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办)行业水政业务;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和保护以及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制度,协管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量分配,对区域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水功能区划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和水资源管理年报。
负责全区机电工程(小水电站、电排、电灌、机灌水轮泵)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的审批,并对工程建设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审核区管等电站的电力生产、设备维修、机组更新扩容等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与电网部门的工作关系;归口管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小水电工程及调解在生产中发生的矛盾;负责管理小水电工程的资料和电表计量工作;会同三防办管理发电水库的调度工作。
(五)工程建设管理股(加挂安全监督股牌子)
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库、河道、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以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编报全区中、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配合三防办公室对水利工程进行汛前、汛后安全大检查;负责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防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及年度维修计划的审核;监督水费、堤防费、水费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承担河道采砂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区管河道采砂权的审批,指导全区采砂招投标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指导水利基层单位的技术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导工程质监部门实施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办)和直属单位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农村水利水保股(加挂区移民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建设、农村节水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和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协调全区水土保持的宣传、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及政策落实工作。
(七)揭阳市揭东区水务水政监察大队,正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街道办)的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水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河道采砂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揭阳市揭东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为区三防办),副科级。
主要职责: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其他事项
(一)区水务水政监察大队原使用的执法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暂予保留,待省下达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后另行核定。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以及水污染排放的许可审批。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揭府办明电[2009]62号文、揭东府办明电[2009]24号文的规定执行,区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四)与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农业和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出海河口的滩涂管理:在围垦前由区水务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时由区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的活动和建设,由区水务局会同区海洋与渔业、区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区人民政府确定。沿海、沿岛的滩涂在围垦前属海域范围时,由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范围时,由区国土资源局管理,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海堤安全的活动和建设,应当事先征求区水务局的意见。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由区农业和林业局管理。河海分界线向河一侧由区水务局管理,向海一侧由区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
(五)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区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区水务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处理;区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区水务局的意见。区水务局兴建水务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区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六)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协助中心城区供水规划和涉及水务的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有关工程建成后的验收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管网以及截污次、支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