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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林业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5-18 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原区农业局、林业局的职责划入区农业和林业局。

2、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和林业局。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省、市农业和林业局下放的职责

1、大中型畜禽饲养场粪便、废水直排农田的核准。

2、植物检疫证书(农业部分)。

3、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

4、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林业、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农业和林业、动植物防疫、检疫、农村经济、渔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和林业、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农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林业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渔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林业和渔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林地承包、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拟订农业和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畜禽、水产品、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鱼苗、草种、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文件。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方案,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农机设备、防疫物资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文件,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或宜渔滩涂、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方案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区直涉农部门和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农场、农业企业开展国内、省内农业会展、洽谈会等活动,负责指导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七)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简称为“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二十)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二十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三十)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三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和林业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后勤服务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统管区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编制区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拟订农业和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农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监督行政许可工作。

组织编制、检查指导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处置农林业突发公共事件,维稳及宣传;协调建议提案办理;指导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救灾复产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股(加挂交流合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务、纪检监察、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拟订农业和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

协调、指导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农业会展、洽谈会等活动;负责区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三)农村工作股(加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村改革与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协调处理“三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农业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区直机关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扶贫资金、扶贫基金及老区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股(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牌子)

起草农业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建议;提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策略的建议;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提出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议;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制建设规划;承担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包括粮食、水果、蔬菜、茶叶、花卉、甘蔗等农作物)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和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种苗繁育、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收集、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对粮食生产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种子、农药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指导全区农作物病虫防治工作。负责“一乡(镇)一品”的申报和实施。

(六)渔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渔业的政策、法规等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及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核发滩涂养殖证;依法进行渔业、渔政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科技兴渔战略,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管理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加挂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措施,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措施,指导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八)科技教育股(加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及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外来物种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指导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农机事故统计;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和质量监督,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承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

(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加挂土肥股牌子)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导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开展土壤、肥料、地力资源调查勘测,研究提出因土配方施肥技术措施;对农田改土、增肥等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推广;负责整治农田、改造低产田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区畜牧兽医局(副科级,加挂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指导全区畜牧业的结构调整,提出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掌握动物疫情动态,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药残留监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和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

(十一)林政股(加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和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指导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十二)营林股(加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区城林业的建设;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森林防火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订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检查指导和督促实施农业和林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或指导实施农业和林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及救灾复产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揭阳市揭东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正股级。

主要职责:承担农业执法管理,对全区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生猪屠宰市场、动物检疫及渔业、水产品进行执法监督管理。

(十五)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区森林分局,副科级。

主要职责是: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监督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揭阳市公安揭东区森林分局设政秘股、治安股、法制股3个内设机构,副股级。

、其他事项

(一)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加挂中共揭阳市揭东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揭阳市揭东区渔业局牌子。

(二)揭阳市公安揭东区森林分局行政上由区农业和林业局领导,业务工作接受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的指导。

、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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