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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2-01 16:4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环〔2015〕23

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股、站(室)

《揭阳市揭东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印发揭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揭东府【201538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1

联系电话:329583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121日印发

 

 

 

 

 

 

揭阳市揭东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与职责任务

2.1 机构组成

2.2 应急联动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分级

3.5 预警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现场指挥与控制

4.4应急终止

4.5现场恢复

4.6后期处置

4.7 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

5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装备保障

6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8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并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迅速反应,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减轻事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广东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揭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揭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揭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揭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充分准备,快速反应;调查取证,监测先行;依靠科学,高效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揭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 组织指挥与职责任务

2.1 机构组成

区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家咨询组。

2.1.1 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监督管理与污染控制股(下称“监督股”)、监察股、法规宣传股、规划与生态保护股(下称“规划股”)、区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排险减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2 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局监督股,由监督股长担任应急办主任,办公室、监察股、法规宣传股、规划股、区监测站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应急办成员。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迅速派出事件调查取证和监测先行队伍,根据反馈的信息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

(4)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

(5)负责向区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等等,提出是否向市环保局报告的建议:

(6)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指导各地实施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2.1.3 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按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区环保局监督股股长为组长,监察股、区监测站、法规宣传股、规划股为成员)和应急监测组(区环保局监测站站长为组长,区监测站人员为成员)。

其主要任务是:

(1)落实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指令;

(2)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首先观察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分级判断,将现场情况向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协助当地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

(3)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4)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5)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力量支援;

(6)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

2.1.4 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技术咨询组

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突发环境事件技术专家工作组,区环保局法规宣传股股长为组长,成员从监督股、监察股、区监测站、规划股、环科所有关部门抽调。

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在环境事件发生时,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向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2 应急联动

2.2.1 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参照环保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设置,建立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环保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在上级应急组织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和指挥,做好处理本辖区环境事件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2.2.2 协作单位及职能

各协作单位在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的职能:

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物资、人员、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调度供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置受影响人群;

公安部门:负责隔离和封锁污染现场、疏散转移受害人群、交通管制、监控肇事者、维持社会治安等工作;

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伤员救护,做好污染区域的卫生检疫,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受污染的食物,防止人畜中毒;

水利、供水等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采取水利调度等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确保供水安全;

农林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畜禽、野生动物、国家保护动物的转移、救治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对环境事件防范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告知注意事项,稳定民心。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是全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中心和各类信息指令上传下达的执行中枢。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通讯联络,保证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技术咨询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小组及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综合分析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请示或报告、传达各级领导指示、通报事件处理情况等。

区环保局主管局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局值班室等的联系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

3.2 预防预警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污染源调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件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做好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前期基础保障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局监督股、法规宣传股建立预警服务的相关支持系统、技术依托平台,建立信息传递、技术资料提供、应急指挥、报警服务等高效、快捷的信息共享、反馈、发布系统,做好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3.4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3.4.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因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因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4)因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生产、储运和销毁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5)大江大河大湖流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6)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两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3.4.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收到较大影响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资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或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或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4)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环境事件;发生在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事件;

(5)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两亿元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

3.4.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2)因环境污染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供水中断的;

(4)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5)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

3.4.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分级标准在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的环境污染事件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3.5 预警信息发布

确定为特别重大(红色),其信息由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向省环保应急办公室报告,再由省环保应急办公室向国务院报告,由国务院授权省环保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筹和发布。重大(橙色)环境事件,其信息由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向省环保应急办公室报告,由省环保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筹和发布。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发布一般(蓝色)、较大(黄色)环境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政府及相关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预警发布后,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在我区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地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Ⅱ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在我区造成重大危害,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省、市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地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Ⅲ级预警发布后,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在我区造成较重危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地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在我区造成危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区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地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3现场指挥与控制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指挥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一是快速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信息通报与发布等方面的措施;二是指导开展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三是向应急领导组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

(1)掌握引发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性,受污染区域及可能涉及范围等,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2)对已发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扩散、蔓延;

(3)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应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4. 4 应急终止

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终止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应急处置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续可能;

(3)污染源的泄露或者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4)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污染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定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5 现场恢复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终止后,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4.6 后期处置

4.6.1 总结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参与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区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必要时,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

4.6.2 结案归档

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归档、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4.7 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

5 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包括仪器装备、交通车辆、应急咨询、人员防护设备和日常应急演练、应急办运作等配置的运作经费,由局财务会同相关股室、单位制定计划,向区财政和省、市环保局申请专项资金解决。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个人手机,局24小时值班电话保持通畅,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5.3 应急队伍保障

以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为基础,组建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队伍,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危害,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5.4 装备保障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物资储备包括化油、解毒、防酸、防碱等试剂材料、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

6 培训和演练

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一次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区人民政府同意。

7 附则

7.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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