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环责停字〔2015〕第112号
当事人李速明,男,195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榕华进安居委进安街西三巷三座1分之10号,身份证号码:44052519**********。
经我局执法人员2015年7月22日联合云路镇政府工作人员查实,当事人在建的螺丝线材厂(位于揭东区云路镇陇上村安路片)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有现场检查记录和照片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在揭东区云路镇陇上村安路片的螺丝线材厂即日起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联系电话:3295833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