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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26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环责停字〔2016〕第3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或者姓名): 揭阳市佑丰实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4452221000008639                        

地址:  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英花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黄伟宏                         

我局对你(单位)在 揭东  新亨  镇(街道) 英花 村(社区)的 揭阳市佑丰实业有限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以上事实,经我局   2016    1  11 日调查核实,有《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环境保护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应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使用。

你(单位)如拒不改正,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揭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8日

联系电话:32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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