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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26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环责停字〔2016〕第5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或者姓名):揭阳市奥斯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44520************

组织机构代码: 72923160-4 地址/住址:揭东区云路镇陇上村新科园陇埔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潮光

2016年 3月 10 日,广东省环保厅、揭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我局对你(单位)在 揭东  云路 镇(街道) 陇上 村(社区)的揭阳市奥斯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环保局  2016 3  10 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 字(2016)第JD160312号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的无证排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排污行为。

如你(单位)拒不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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